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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慕容雪村中短篇作品光下行走 (第4/8页)
比1776年的《独立宣言》,它并不深刻,却把许多人从梦中摇醒。夸张点说,正是这本书造就了美国两百多年的繁荣昌盛。而在当下中国,在传销肆虐的当下,人们最缺的也正是这个:常识。常识并不总是令人激动,但它不可或缺。我希望这本书能够说出一些常识,更希望它能够唤起整个社会对传销的重视,不要假装它不存在,也不要假装看不见,正视现实,从我们的制度和文化中检讨其成因,分析其现状,然后采取合理而富于人性化的措施,挽救失足者,惩治作恶者。传销者做的是坏事,可他们大多数都不是坏人。他们需要的是仁慈的帮助,而不是残酷的惩罚。需要惩罚的是这邪恶的骗局本身,更是形成和助长这邪恶骗局的制度。我希望看到希望。这希望很简单:让常识在阳光下行走,让贫弱者从苦难中脱身,让邪恶远离每一颗善良的心。2010年9月,广州 一、认为传销在国外是合法的,只有在中国才是被禁止的; 二、认为传销是进步的新事物,而传统的卖场销售是落后的旧事物; 三、认为传销本身不是坏事(否则当初国家怎会批准?),只是因为人的素质不高,好事才变成了坏事; 四、认为传销分为两种:合法传销与非法传销; 五、认为传销确实能够赚钱,只是政府不允许。 这些全是错的。我们平常所说的“传销”其实就是“金字塔诈骗计划”它在哪里、在任何时候都是犯罪行为。除了幕后最大的黑手,普通参与者不仅赚不到钱,反而要赔光一切,赔上时间、金钱、健康,赔上亲情、友情与爱情,甚至还要赔上生命。 按:这是《中国,少了一味药》的序言。这本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我像是天真可笑的堂吉诃德,徒劳无功地与风车搏斗,一日比一日沮丧,一日比一日绝望。时至今日,这本书的问世依然是遥遥无期。我只有先把序言发上来。这是我的原稿,如果编辑大人可以高抬贵手,给这本没什么安全问题的书一条生路,你们就会发现他删掉了多少。在阳光下行走(代序)(一)2009年末,我混进了江西上饶的一个传销团伙,在其中生活了23天。那是一个未曾经历的世界,就像《西游记》中的盘丝洞和狮驼国,或者是爱丽丝穿过兔子洞到达的那个古怪去处,每件事都很荒谬,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我生于文革,长于大陆,自以为对人间荒谬略有所知,到了上饶才知道,原来我的经验不过是豹之一斑,荒谬的年代从未真正终结,它就在我们身边。在那黑暗的23天,我看到善良的好人被骗子愚弄,过着悲惨的生活;我看到人们离乡背井,为一个谎言虚耗时光;看到被践踏的伦理和情感,每个人都在欺骗自己的亲人;我看到病体孱弱的老人、营养不良的青年,他们经过了邪恶的教育,越发乖张和贫穷,对社会抱着深深的敌意;我看到家破人亡的惨剧,也看到洗脑的严重后果。我始终在问自己:为什么一个愚蠢的把戏竟能欺骗如此多的人?为什么传销者竟敢明目张胆地行骗?为什么传销一打不绝、再打不绝、总打不绝,甚至连“政府打击”本身都成为行骗的借口?最后我不得不承认,这就是一片适合传销的土地,这就是一个适合传销的国家。所有传销者都有相同的特点:缺乏常识,没有起码的辨别能力;急功近利,除了钱什么都不在乎;他们无知、轻信、狂热、固执,只盯着不切实际的目标,却看不见近在眉睫的事实。这是传销者的肖像,也是大多数中国人的肖像。传销是社会之病,其病灶却深埋于我们的制度和文化之中,在每个人的肌肤之中,只要有合适的土壤,它就会悄悄滋长。23天中我看了很多,也想了很多,现在我把它写成一本书,书中没什么过人的见识,只有一些平常的人、平常的事,和一些人人都该知道的家常话。诗人马雅可夫斯基常在自己的书里写一句话:供内服用。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成为一剂苦药,可以在人们心中植下清醒的抗体,帮助他们抵御传销病毒。这邪恶的瘟疫肆虐已久,世间苦无良药,但愿我能够为此做点什么。(二)传销不算什么新鲜事,每个中国人都听过,很多人都有切肤之痛,电视、报纸连篇累牍地报道,人们听多了,见惯了,就把它当成一只烂苹果,既不问它为什么腐烂,也不在乎它烂到什么程度,轻挥手就把它丢到脚下,任它在那里彻底烂透。这是当代中国一个公开的秘密,就在每个人眼皮底下,却从来没人愿意真正睁眼看看。传销者不了解传销,因为他们格式化的脑袋已经无力辨别;普通人也不了解,因为他们离得太远,而且根本就不在乎;连那些神通广大的媒体人也缺乏真正的了解,他们报道传销、拍摄传销,却永远忽视传销,从来没有把它当成一个真正的问题。没有人明白其中的道理:传销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它怎样洗脑?洗脑又是怎样实现的?为什么传销者竟会为了一个愚蠢的谎言如此狂热?根据可信的统计,到2010年,中国大陆的传销者已经接近或超过一千万,这数字还在不断增长。这些人大多都是受害者,最终将一无所获,两手空空。他们经过了长期的邪恶教育,都患有程度不同的“善迟钝症”:人格扭曲、藐视道德、仇恨社会。接下来将是一个无比艰难的困局:在不远的将来,就在我们身边,将有1000万个赤贫而且走投无路的人。1000万双怨毒的眼,1000万双颤抖的手,1000万个陈胜吴广。2009年2月28日修订的《刑法》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把“传销”定义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这个定语很长,读起来也很枯燥,是迄今为止对“传销”最权威的定义,但远远谈不上准确“一定顺序”云云,更是说的含混而笼统,远远达不到法律所要求的精准。这条法律所定义的“传销”还是上个世纪的事。20年间这病毒几经变异,早已不复当年的面目,现在绝大多数团伙都不提供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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