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四十三昭五年尽六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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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十三昭五年尽六年 (第8/9页)

夏、商所作,当为文、武、周公之制。不以圣王名刑而谓之“九刑”者,盖周公别为此名,故称之耳。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

    [疏]注“言刑”至“之世”

    ○正义曰: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断罪之书,故为刑书,皆是叔世所为。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议事制罪,叔世不复能然,采取上世决事之比,作书以为后法。其事是始盛之世,作书于衰乱之时。服虔云:“政衰为叔世,叔世逾于季世,季世不能作辟也。”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在襄三十年。○相,息亮反。洫,况域反。立谤政,作丘赋,在四年。○谤,布狼反。制参辟,铸刑书,制参辟,谓用三代之末法。○参,七南反,一音三。

    [疏]注“制参”至“末法”

    ○正义曰:制参辟、铸刑书,是一事也,为其文,是制参辟;勒于鼎,是铸刑书也。三代之辟,皆取前世故事,制以为法。子产亦取上世故事,故谓之“制参辟”言其所制,用三代之末法;非谓子产所作还写三代之书也,子产盖亦采取上世所闻见断狱善者以为书也。

    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诗·颂》。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

    [疏]“诗曰”至“四方”

    ○正义曰:《周颂·我将》之篇,祀文王之乐歌也。杜言“文王以德为仪式。刑,法也”则仪、式、刑三者,皆为法也。言以德为仪式法者,是文王之德也。由其以德为法,故能日日有安靖四方之功也。服虔云:“仪、善;式、用;刑,法;靖,谋也。言善用法文王之德,日日谋安四方。”此解于文便于杜也。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

    [疏]“又曰”至“作孚”

    ○正义曰:《大雅·文王》之篇也。服虔云:“仪,善也。刑,法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其法,故能为万国所信也。”亦便于杜。

    如是,何辟之有?言《诗》唯以德与信,不以刑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于书。以刑书为徵。

    [疏]“民知”至“于书”

    ○正义曰:端谓本也。今铸鼎示民,则民知争罪之本,在于刑书矣。制礼以为民则,作书以防民罪。违礼之愆,非刑书所禁,故民将弃礼而取徵验于书也。刑书无违礼之罪,民必弃礼而不用矣。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锥刀末,喻小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数改法。

    [疏]“终子”至“败乎”

    ○正义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传文,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萧何造律,颁于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革。以今观之,不可一日而无律也,为当吏不及古,民伪于昔。为是圣人作法,不能经远。古今之政,何以异乎?斯有旨矣。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我土,众实我民,自有爱吝之心,不生残贼之意。故得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不须豫以告民,自令常怀怖惧,故仲尼、叔向所以讥其铸刑书也。秦、汉以来,天下为一,长吏以时迁代,其民非复已有。懦弱则为殿负,彊猛则为称职。且疆域阔远,户口滋多,大郡竟馀千里,上县数以万计。豪横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张闾里。故汉世酷吏,专任刑诛。或乃肆情好杀,成其不桡之威;违众用已,以表难测之知。至有积骸满阱,流血丹野,郅都被“苍鹰”之号,延年受“屠伯”之名。若复信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变常,爱憎改竟,不得不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所犯当条,则断之以律;疑不能决,则谳之上府。故得万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于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足以周于用,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谓此道也。

    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复,报也。

    [疏]“若吾子之言”

    ○正义曰:若,如也。诚如吾子之言也。

    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以见箴戒为惠。

    [疏]“吾以救世也”

    ○正义曰:当时郑国大夫邑长,盖有断狱不平,轻重失中,故作此书以令之,所以救当世。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心星也。周五月昏见。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刑器,鼎也。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象,类也。同气相求,火未出而用火,相感而致灾。

    [疏]注“象类”至“致灾”

    ○正义曰:作刑书以示民,教民使争罪,故谓之“争辟”火出而象之,象,类也。谓以类相感而致灾也。“同气相求”《易·文言》文也。《周礼·司爟》云:“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郑玄云:“火所以用陶冶,民随国而为之。”是火星未出,不得用火。今郑火未出,而用火以铸鼎,及火星出,则相感以致灾。服虔云:“铸鼎藏争辟,故今出火与五行之火争明,故为灾;在器,故称藏也。”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谢前年受牟夷邑不见讨。晋侯享之,有加笾。笾豆之数,多于常礼。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贶,赐也。得贶不过三献。《周礼》:“大夫三献”

    [疏]注“周礼大夫三献”

    ○正义曰:《周礼》:“卿五献,大夫三献。”故郑注《掌客》:“爵卿也,饔饩五牢。爵大夫也,饔饩三牢。献视饔饩之数。”故言“大夫三献”也。若依古礼,大小国之卿皆五献,大夫三献。故《聘礼》侯伯之卿出聘,饔饩五牢,献同饔饩之数。至春秋之时,唯大国得从古礼。故昭元年郑人享赵孟注云:“朝聘之制,大国之卿五献。”其次国以下卿,则从大夫之礼。故今武子云“得贶不过三献”《周礼》无此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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