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十一闵元年尽二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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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一闵元年尽二年 (第2/6页)

》云:“赵衰,先君之戎御赵夙之弟也。”杜以夙为衰兄,从《晋语》也。《魏世家》:“毕万生武子。”《世本》:“毕万生芒季,季生武仲州。”州即焠也。杜以万为焠之祖父,依《世本》也。

    以灭耿,灭霍,灭魏。平阳皮氏县东南有耿乡。永安县东北有霍大山。三国皆姬姓。○耿,古幸反,国名。还,为大子城曲沃,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士蒍曰:“大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为之极,又焉得立?位以卿,谓将下军。○还为,于伪反。焉,于虔反。不如逃之,无使罪至。为吴大伯,不亦可乎?大伯,周大王之適子,知其父欲立季历,故让位而適吴。○大音泰,注同。適子,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大伯”至“適吴”

    ○正义曰:《史记·吴世家》云:“吴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大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以辟季历。季历果立,是为王季。”是大伯让位適吴之事。

    犹有令名,与其及也。言虽去犹有令名,胜于留而及祸。

    [疏]“犹有”至“及也”

    ○正义曰:言逃虽失国,犹有善名,与其留而及祸也。何者为胜?劝之使逃。

    且谚曰:‘心苟无瑕,何恤乎无家!’天若祚大子,其无晋乎!”为晋杀申生传。○谚音彦。祚,在路反。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卜偃,晋掌卜大夫。万,盈数也。魏,大名也。

    [疏]“万盈”至“名也”

    ○正义曰:以筭法从一至万,每十则改名,至万以后称一万,十万,百万,千万,万万始名亿,从是以往,皆以万为极。是至万则数满也。《论语》云:“巍巍乎,其有成功。”是巍为高大之名。

    以是始赏,天启之矣。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名之大,以从盈数,其必有众。”以魏从万,有众象。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震下坎上,屯。○屯,张伦反。之比。坤下坎上,比。屯初九变而为比。○比,毗志反,注及下同。

    [疏]“遇屯之比”

    ○正义曰:震下坎上为屯。《说卦》云:“震,动也。”《坎·彖》云:坎,险也。动而遇险,有屯难之象。坤下坎上为比。《说卦》:坎为水,坤为地,水润下而地受之,相亲比之象也。

    辛廖占之,曰:“吉。辛廖,晋大夫。○廖,力彫反。

    [疏]注“辛廖,晋大夫”

    ○正义曰:杜云:“辛廖,晋大夫。”则以毕万筮仕,在晋国而筮。刘炫云:“若在晋国而筮,何得云‘筮仕于晋’?又辛甲、辛有并是周人,何故辛廖独为晋大夫?”今知不然者,传以毕万是毕国子孙,今乃筮仕于晋。言“于晋”以对毕耳,非谓筮时在他国也。案昭十五年传云:“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乎有董史。”注云:“辛有,周人,二子適晋为大史。”则辛氏虽出于周,枝流于晋。刘炫用服氏之说,以为毕万在周,筮仕于晋,又以晋国不得有姓辛,而规杜过,其义非也。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屯险难,所以为坚固。比亲密,所以得入。○蕃音烦。震为土,震变为坤。车从马,震为车,坤为马。

    [疏]注“震为车坤为马”正义曰:《晋语》云:“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震,车也。《坤·彖》云:“利牝马之贞。’”是坤为马也。下注“震为足”、“震为长男”、“坤为母”、“坤为众”皆《说卦》文也。

    足居之,震为足。兄长之,震为长男。○长,丁丈反。母覆之,坤为母。众归之,坤为众。六体不易,初一爻变,有此六义,不可易也。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比合屯固,坤安震杀,故曰公侯之卦。

    [疏]注“比合”至“之卦”正义曰:震之为杀,传无明文。《晋语》云:震,车也。车有威武。昭二十五年传云:“为刑罚威狱,以类其震曜杀戮。”是震为威武杀戮之意,故震为杀也。

    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万,毕公高之后。传为魏之子孙众多张本。

    [疏]“必复其始”

    ○正义曰:万是毕公之后,公侯之子孙,必当复其初始,言此人子孙又将为公侯也。及春秋之后三家分晋,而魏为诸侯,是其筮之验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无传。阳,国名。盖齐人逼徙之。)

    [疏]注“阳国”至“徙之”

    ○正义曰:《世本》无有阳国,不知何姓。杜《世族谱》、《土地名》阙,不知所在。与“宋人迁宿”文同,知阳是国名。盖齐人逼迁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于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因是大祭以审昭穆,谓之禘。庄公丧制末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于大庙,故详书以示讥。○禘,大计反。祧,他彫反。昭,上饶反。阕,苦xue反。大庙,音泰。

    [疏]注“三年”至“示讥”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禘祀为吉祭,说丧事而言禘,知禘是丧终而吉祭也。襄十五年晋悼公卒,十六年传称晋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丧毕,乃为禘也。丧毕而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于庙也。新主入庙,则远主当迁。知其迁入祧者,《祭法》云:“天子七庙,有二祧。”则祧是远祖庙也。《周礼》:“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庙之远主,其庙既迁,主无所处,固当迁入祧也。郑玄以二祧为文王、武王之庙,迁主入庙,当各从其班,穆入文祧,昭入武祧。礼,诸侯五庙,更无别祧,则当谓太祖之庙为祧也。远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当与先君相接,故礼因是而为大祭,以审序昭穆,故谓之禘。禘者,谛也,言使昭穆之次审谛而不乱也。庄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丧制未阕也。《公羊传》曰:“其言于庄公何?未可以称宫庙也。曷为未可以称宫庙?在三年之中矣。”三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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