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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第6/9页)
弱、鬷、延、定、稠,八子,灵、景之族,因战而杀之。○鬷,子工反。稠,直由反。 [疏]注“八子灵景之族” ○正义曰:以上言“王子还”此八人还居其首,还既称王子,明八子皆王子也,故知灵景之族。 子朝奔京。其党死故。丙寅,伐之。单子伐京。京人奔山。刘子入于王城。子朝奔京,故得入。辛未,巩简公败绩于京。乙亥,甘平公亦败焉。甘、巩二公,周卿士,皆为子朝所败。○巩,九勇反。 [疏]“简公、平公” ○正义曰:谥法“一意不懈曰简。布纲持纪曰平” ○注“皆为子朝所败” ○正义曰:知为子朝所败者,以传云“败绩于京”故知是敬王党,为子朝所败也。 叔鞅至自京师,葬景王还。言王室之乱也。经所以书。闵马父曰:“子朝必不克。其所与者,天所废也。”闵马父,闵子马,鲁大夫。天所废,谓群丧职秩者。单子欲告急于晋。秋七月戊寅,以王如平畤,遂如圃车,次于皇。出次以示急。戊寅,七月三日,经书六月,误也。○圃音补。 [疏]注“戊寅”至“月误” ○正义曰:传言“七月戊寅”杜以《长历》推校之,戊寅是七月三日,明传是也。经书“王猛居皇”乃在六月下。知经六月误也。 刘子如刘。单子使王子处守于王城。王子处,子猛党。守王城,距子朝。盟百工于平宫。平宫,平王庙。辛卯,鄩肸伐皇。鄩肸,子朝党。○鄩音寻。肸,许乙反。大败,获鄩肸。壬辰,焚诸王城之市。焚鄩肸。八月,辛酉,司徒丑以王师败绩于前城。丑,悼王司徒。前城,子朝所得邑。百工叛。司徒丑败故。己巳,伐单氏之宫,败焉。百工伐单氏,为单氏所败。 [疏]注“百工”至“所败” ○正义曰:知单氏所败者,以上云“伐单氏”下云“反伐之”是单氏反伐百工也。若单氏被败,焉能反伐百工。 庚午,反伐之。单氏反伐百工。辛未伐东圉。百工所在。洛阳东南有圉乡。○圉,鱼吕反。冬十月丁巳,晋籍谈、荀跞帅九州之戎九州戎,陆浑戎,十七年灭,属晋。州,乡属也,五州为乡。○跞,力狄反。及焦、瑕、温、原之师,焦、瑕、温、原,晋四邑。以纳王于王城。丁巳在十月,经书秋误。 [疏]注“丁巳”至“秋误” ○正义曰:传言“冬十月丁巳”杜以《长历》推之,丁巳是十月十四日。经书此事在秋,其下乃有冬,知经误。 庚申,单子、刘蚠以王师败绩于郊,为子朝之党所败。前城人败陆浑于社。前城,子朝众。社,周地。○社,市者反,本或作杜,下皆同。十一月乙酉,王子猛卒。乙酉在十一月,经书十月,误。虽未即位,周人谥曰悼王。 [疏]注“乙酉”至“悼王” ○正义曰:传言“十一月乙酉”杜以《长历》推校之,乙酉是十一月十二日。知经书十月误也。上云“单子逆悼王于庄宫”悼王即猛也。经书为卒,传言其谥,故解之,虽未即位,周人谥曰悼王。敬王,猛之母弟,敬王位定,乃追谥之。 不成丧也。释所以不称王崩。己丑,敬王即位。敬王,王子猛母弟王子匄。○匄,故害反。 [疏]注“敬王”至“子匄” ○正义曰:敬王名匄,《本纪》文也。《本纪》不言敬王是猛之母弟,先儒相传说耳。谥法:“夙夜共事曰敬。” 馆于子旅氏。子旅,周大夫。 十二月庚戌,晋籍谈、荀跞、贾辛、司马督司马乌。○督音笃。帅师军于阴,籍谈所军。于侯氏,荀跞所军。于谿泉,贾辛所军。巩县西南有明谿泉。次于社。司马督所次。王师军于氾,于解,次于任人。王师分在三邑。洛阳西南有大解小解。○氾音凡。解音蟹。任音任。闰月,晋箕遗、乐徵、右行诡济师取前城,三子,晋大夫。济师,渡伊、洛。○行,户郎反。诡,九委反。军其东南。王师军于京楚。辛丑,伐京,毁其西南。京楚,子朝所在。 【经】二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婼如晋。(谢取邾师。○婼,敕略反。) 癸丑,叔鞅卒。无传。 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称行人,讥晋执使人。○使,使吏反。 [疏]注“称行”至“使人” ○正义曰:传说鲁取邾师,则是鲁有罪矣。而讥晋执者,凡诸侯有罪,盟主当以师讨之,不宜执其使人,故讥之。 晋人围郊。讨子朝也。郊,周邑。围郊,在叔鞅卒前,经书后,从赴。 [疏]注“讨子”至“从赴” ○正义曰:往年传闰月辛丑,晋师、王师伐京,毁其西南。注云“京,子朝所在”此年传“正月壬寅朔,二师围郊”计辛丑、壬寅频日耳,盖京城既毁,郊是子朝之邑,故二师围之,故云讨子朝也。郊不系周者,大都以名通也。传称朔日围郊,至癸丑乃叔鞅卒,癸丑正月十二日也,是围郊在叔鞅卒前也。晋人来告,围郊不以围郊日告之,告在叔鞅卒后,故经书在后,是从赴也。围郊在朔,或亦在叔孙婼如晋之前,但行无日,未必不以朔行,据鞅卒有日而言之。 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秋七月,莒子庚舆来奔。 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不书楚,楚不战也。鸡父,楚地。安丰县南有鸡备亭。○舆音馀。父音甫。 [疏]“吴败”至“鸡父” ○正义曰:此战获胡、沈之君,是胡沈君自将也。顿序于上,顿亦君自将也。获陈大夫,陈是大夫将,则蔡、许亦大夫将也。故云顿、胡、沈、蔡、陈、许,君在臣上,各自以大小序耳。桓十三年经书“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此不每国书师,而总云师者,传无其说,杜不为注,是史略文,非义例也。贾逵云:“不国国书师,恶其同役而不同心。”案,隐十年“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传曰:“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败。”亦是同役而不同心。彼既不变其文,此何当变文以见义乎?贾之妄。 ○注“不书楚,楚不战” ○正义曰:杜知楚不战者,以传云:“战于鸡父。吴子以罪人先犯胡、沈与陈,三国败舍胡、沈之囚,使奔许与蔡、顿,师噪而从之,三国奔”是战于鸡父之时,先犯胡、沈、陈,后破许、蔡、顿也。六国既陈,战败而奔,下传始云:“楚师大奔。”是六国败后,楚师怖惧,不得成陈,望风而奔。故传云:“不言战,楚未陈。”杜云“不书楚,楚不战”刘炫用服虔义云:不书楚,楚讳败不告。然则必其楚人来告,容或讳败,若吴人来告,岂代楚讳乎?刘违背传文而规杜,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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