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十九上文五年尽十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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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九上文五年尽十年 (第7/9页)

,非也。

    【经】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壬午,月五日。○雍,于用反。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乙酉,月八日也。暴,郑地。公子遂不受命而盟,宜去族,善其解国患,故称“公子”以贵之。○会雒戎,本或作“伊雒之戎”此后人妄取传文加耳。雒音洛。去,起吕反。

    [疏]注“乙酉”至“贵之”

    ○正义曰:以壬午乙酉相去四日,其间不容报君,见其专命之意,故注详其日也。衡雍,郑地,知暴亦郑地。臣无专命之义,故翚溺皆去其族。此公子遂不受君命,因事遂行,辄与戎盟,宜去其族。传言“书曰‘公子遂’,珍之”是善其解国患,故称公子以贵之也。《释例》曰:“人臣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利社稷者,专之可也,故襄仲始盟赵盾,遂盟伊洛之戎,四日之间,经再书‘公子’,不可以遂事常辞,显之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不言出,受命而出,自外行。螽。无传。为后故书。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司马死不舍节,司城奉身而退,故皆书官而不名,贵之。○舍音舍。

    【传】八年,春,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匡,本卫邑,中属郑,孔达伐不能克。今晋令郑还卫及取戚田,皆见元年。○解音蟹。中,丁仲反。令郑,力呈反。见,贤遍反。)且复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于虎牢之竟。(公壻池,晋君女壻,又取卫地以封之,今并还卫也。申,郑地。传言赵盾所以能相幼主而盟诸侯。○复,扶又反。壻音细,俗作婿。竟音境,下注同。相,息亮反。)

    [疏]注“公壻”至“诸侯”

    ○正义曰:《释亲》云:“女子子之夫为壻。”传称“公壻”知是晋君之女壻。池,其名也。杜以上言归匡、戚之田于卫,又言“且复致”则晋亦致于卫,故言“又取卫地以封之,今并还卫也”刘炫云:“服虔以为致之于郑”以“服言是”规杜,已释之。

    夏,秦人伐晋,取武城,以报令狐之役。令狐役在七年。

    秋,襄王崩。为公孙敖如周吊传。

    晋人以扈之盟来讨。前年盟扈,公后至。

    冬,襄仲会晋赵孟,盟于衡雍,报扈之盟也。遂会伊雒之戎。伊洛之戎将伐鲁,公子遂不及复君,故专命与之盟。书曰“公子遂”珍之也。珍,贵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

    [疏]注“珍贵”至“可也”

    ○正义曰:传多言“贵之”而此言“珍之”事同而文异,故以珍为贵也。“大夫出竟”以下,皆庄十九年《公羊传》文。

    穆伯如周吊丧,不至,以币奔莒,从己氏焉。己氏,莒女。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礼焉。昭公適祖母。○適,丁历反。夫人因戴氏之族,华乐皇皆戴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锺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节,国之符信也。握之以死,示不废命。

    [疏]注“节国”至“废命”

    ○正义曰:《周礼·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郑玄云“玉节有五则”《典瑞》云:“穀圭以和难,以聘女;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琬圭以治德,以结好;琰圭以易行,以除慝。”其角节,郑注云“未闻”此司马司城以事在官,盖执此等之玉节。《小行人》云:“守都鄙者用管节。”此司马司城或食采地,即都鄙之主。此节或是管节也。《掌节》又云“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郑注云:“铸金为之,谓王使之,使于土国之等。”《掌节》又云“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郑玄云“门关者,谓司门司关也。道路者,谓天子之乡遂大夫也”其诸侯之国及门关乡遂亦有节。《小行人》云:“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谓已是山泽之国,出使用龙虎之节。《小行人》又云:“达路用旌节,门关用符节,都鄙用管节。”郑注云“道路谓诸侯乡遂及诸侯司门司关都鄙之等也”今之为官授以此节。今握节以死,示已不废命也。此夫人杀,而经书“宋人杀其大夫”者,夫人与君共有国家,尊与君同,不得为两下相杀,故同国讨之文。虽同国讨,称“人”实非国讨之例,以其死者不称名,无罪故也。

    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于府人而出。效犹致也。意诸,公子荡之孙。○效,户教反。公以其官逆之,皆复之,亦书以官,皆贵之也。卿违从大夫,公贤其效节,故以本官逆之,请宋而复之。司城官属悉来奔,故言“皆复”

    [疏]注“卿违”至“皆复”

    ○正义曰:“卿违从大夫”昭七年传文也。效节于府人然后出奔,示已解任而退,不敢带官而逃。公贤其效节,故以本官逆之。为是书宋司城来奔,善其人,故书其官也。请宋复之事在十六年。一人不得言“皆”知司城官属悉与皆复也。

    夷之蒐,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登之于上军也。夷蒐在六年。

    [疏]注“登之”至“六年”

    ○正义曰:清原之蒐,箕郑佐新上军,先都佐新下军,二人先为卿矣,而复欲登之,知登于上军也。然则七年令狐之战,传历言诸军将佐,箕郑将上军,先都佐下军。先都不登,容可怨恨。箕郑下失其登,而亦共作乱者,盖先克之荐狐赵,并亦请退箕郑、先都。先都于时即佐下军,箕郑虽得不退,因此意望以成小憾。及狐射姑出奔,箕郑位次宜佐中军,而先克代射姑,箕郑守其故职,盖以此而恨也。

    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士縠本司空。○縠,户木反。将,子匠反。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从之。狐偃、赵衰有从亡之勋。○从亡,才用反。先克夺蒯得田于堇阴,七年,晋御秦师于堇阴,以军事夺其田也。先克,中军佐。○蒯,苦聩反。故箕郑父、先都、士穀、梁益耳、蒯得作乱。为明年杀先克张本。○为,于伪反。

    【经】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金以共葬事。虽逾年而未葬,故不称王使。○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同。)

    夫人姜氏如齐。无传。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卿共葬事,礼也。

    [疏]注“卿共葬事礼也”正义曰:言“礼”者,以明天子之丧,卿吊,卿会葬,诸侯不亲行也。《释例》曰:“万国之数至众,封疆之守至重,故天王之丧,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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