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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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第5/7页)

卿不行,仍有大夫帅之,将卑师众,故称师耳。此则全无将帅,以兵付晋,并入晋军,林父独自帅之,故唯书林父伐陈也。

    晋侯卒于扈,乃还。

    冬,宋人围滕,因其丧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二子,陈卿。夏姬,郑穆公女,陈大夫御叔妻。衷,怀也。衵服,近身衣。○夏,户雅反。衷音忠。王,丁仲反。衵,女乙反,一音汝栗反。《说文》云,日日所衣裳也;《字林》同,又云妇人近身内衣也,仁一反。御,如字,一音鱼吕反。近,附近之近。洩冶谏曰:“公卿宣yin,民无效焉,宣,示也。○效,户教反。且闻不令。君其纳之!”纳藏衵服。○闻,如字,一音问。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洩冶。孔子曰:“《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辟,邪也。辟,法也。《诗·大雅》言邪辟之世,不可立法。国无道,危行言孙。○禁,居鸩反,又音金。多辟,本又作僻,匹亦反,注同。立辟,婢亦反,注同。邪,似嗟反,下同。行,下孟反。孙音逊。

    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六年,楚伐郑,取成于厉。既成,郑伯逃归。事见十一年。○为,于伪反。见,贤遍反。

    晋郤缺救郑。郑伯败楚师于柳棼。柳棼,郑地。○柳,力手反。棼,扶云反。国人皆喜,唯子良忧曰:“是国之灾也,吾死无日矣。”自是晋、楚交兵伐郑,十二年,卒有楚子入郑之祸。

    【经】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

    齐人归我济西田。元年以赂齐也。不言来,公如齐,因受之。○济,子礼反。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已巳,齐侯元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齐崔氏出奔卫。齐略见举族出,因其告辞以见无罪。○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齐略”至“无罪”

    ○正义曰:崔杼有宠于惠公,惠公既薨,高国二家恐其藉前世之宠,又有宠于新君,故畏其逼己,因君薨而逐之。崔杼未有罪也,齐人疑其事,故不言其名,略言崔氏,见其举族出奔耳。及仲尼脩之,大夫出奔,无罪不名。不名即因无罪,故因告称氏而书氏次,见无罪。若贵之,或称官,或称字,如司城子哀之类是也。

    公如齐。五月,公至自齐。无传。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徵舒,陈大夫也。灵公恶不加民,故称臣以弑。○夏,户雅反。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父如齐。

    葬齐惠公。无传。归父,襄仲之子。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郑及楚平故。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然则,字季子。天子大夫称字。

    [疏]注“王季”至“称字”

    ○正义曰:《公羊传》曰:“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是《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也。母弟而称季子,然则字季子也。天子大夫例称字。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母弟称弟,此不言王弟者,《释例》云:“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是由义无所见,故因其旧文,其相杀害乃称弟,以示义耳。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绎音亦。

    [疏]注“绎邾”至“绎山”

    ○正义曰: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

    大水。无传。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齐侯使国佐来聘。既葬成君,故称君命使也。饥。无传。有水灾,嘉穀不成。楚子伐郑。

    【传】十年,春,公如齐。齐侯以我服故,归济西之田。(公比年朝齐故。)

    夏,齐惠公卒。崔杼有宠于惠公,高、国畏其逼也,高、国二家,齐正卿。○杼,直吕反。逼,彼力反。公卒而逐之,奔卫。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典策之法,告者皆当书以名,今齐特以族告,夫子因而存之,以示无罪。又言“且告以族,不以名”者,明《春秋》有因而用之,不皆改旧。

    [疏]注“典策”至“改旧”

    ○正义曰:传言“且告以族,不以名”知法当以名告,而齐人误以族告也。《释例》云:“若乃称司城,以贵效节于府人,书归父之还,以善复命于介,因齐人告辞,以著其无罪,盖随事以示褒贬也。传既云“书曰崔氏”以明非罪;复云“且告以族,不以名”知典策之书,旧当以名通也。齐国虽缪以族告,適合仲尼所褒之实,因而不革,以示无罪,且明《春秋》之作,或因仍旧史成文,不必皆有改也?何休《膏肓》以为《公羊》讥世卿而难《左氏》,苏氏释云:崔杼祖父名不见经,则知非世卿,且春秋之时,诸侯擅相征伐,犹尚不讥世卿,虽曰非礼,夫子何由独责?又郑《駮异义》引《尚书》“世选尔劳”又引《诗》刺幽王绝功臣之世。然则兴灭继绝,王者之常,讥世卿之文其义何在?

    凡诸侯之大夫违,违,奔放也。

    [疏]注“违,奔放也”

    ○正义曰:《释例》曰:“迫窘而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违为文。”是言违兼奔放也。

    告于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上某氏者姓,下某名。○守,手又反。

    [疏]注“上某”至“某名”

    ○正义曰:若言崔氏之守臣杼也。大夫受氏,常世守宗庙,故谓之守臣,言守宗庙之臣也。僖十二年,管仲云“天子之二守高、国在”彼谓天子命之为守国之臣,与此异也。知此异于彼者,岂天子命者出奔,乃得告于诸侯,馀臣出奔不得告也?且下句云“失守宗庙”如守臣谓守宗庙之臣,非守国也。天子赐姓,诸侯赐族,对文则姓与族别,散文则可以通。《礼》谓族人为庶姓,故云上某出者姓,其实正是族也。

    失守宗庙,敢告。”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玉帛之使谓聘。○之使,所吏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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