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卷八庄元年尽十年 (第9/10页)
合泗。浚深之,为齐备。○浚,苏俊反,深也。洙音殊,水名。泗音四。 [疏]注“洙水”至“齐备” ○正义曰:《释例》云:“洙水出鲁国东北,西南入沇水,下合泗。”《公羊传》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为深之?畏齐也。”是畏齐,故深之为阻固也。 【传】九年,春,雍廪杀无知。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无君也。 夏,公伐齐,纳子纠。桓公自莒先入。桓公,小白。 秋,师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乘而归。戎路,兵车。传乘,乘他车。丧,息狼反。传,直专反。又丁恋反。传乘,绳证反,注“传乘”字同。乘他如字。 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二子,公御及戎右也,以误齐师。○僻音避,本亦作辟,一音婢亦反。是以皆止。止,获也。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鲍叔乘胜而进军,志在生得管仲,故讬不忍之辞。管、召,雠也,请受而甘心焉。”管仲射桓公,故曰雠。甘心,言欲快意戮杀之。○召,诗照反。雠,市由反。射,食亦反。乃杀子纠于生窦,生窦,鲁地。○窦音豆。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受之,及堂阜而税之。堂阜,齐地。东莞蒙阴县西北有夷吾亭。或曰:鲍叔解夷吾缚于此,因以为名。○税,本又作“说”同,上活反,一音失锐反。解,古买反。缚,扶略反。归而以告曰:“管夷吾治于高傒,高傒,齐卿高敬仲也。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于敬仲。○治,直吏反,注同。傒音兮。使相可也。” [疏]“鲍叔”至“可也” ○正义曰:此传大略,世有《管子》书者,或是后人所录,其言甚详。其《小匡》篇曰:“桓公自莒反于齐,使鲍叔牙为宰。鲍叔辞曰:‘君有加惠于臣,使臣不冻馁,则是君之赐也。若必治国家,则非臣之所能也,其唯管夷吾乎!臣之所不如夷吾者五:宽惠爱民,臣不如也;治国不失秉,臣不如也;忠信可结于诸侯,臣不如也;制礼义可法于四方,臣不如也;介胄执枹,立于军门,使百姓皆知勇,臣不如也。夫管子,民之父母也,将欲治其子,不可弃其父母。’公曰:‘管夷吾亲射寡人,中钩,殆于死,今乃用之,可乎?’鲍叔曰:‘彼为其君勤也,君若宥而反之,其为君犹是也。’公曰:‘然则为之奈何?’鲍叔曰:‘君使人请之鲁。’公曰:‘夫施伯,鲁之谋臣也。彼知吾将用之,必不吾与。’鲍叔曰:‘君诏使者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国,原请之以戮于群臣。鲁君必诺。且施伯之知夷吾之才,必将致鲁之政。夷吾受之,则鲁能弱齐矣。夷吾不受,彼知其将反齐,必杀之。君亟请之,不然无及。’公乃使鲍叔行成,曰:‘公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鲁人为杀公子纠。又曰:‘管仲,雠也,请受而戮之。’鲁君许诺。施伯谓鲁侯曰:‘勿与。非戮之也,将用其政也。管仲,天下之贤人,今齐求而得之,则必长为鲁国忧,君何不杀之而授其尸。’鲁君曰:‘诺。’将杀管仲。鲍叔进曰:‘杀之齐,是戮齐也。杀之鲁,是戮鲁也。寡君原先得之,以徇于国,为群臣戮;若不生得,是君与寡君之贼比也。非敝邑之所请也,使臣不敢受命。’于是乎鲁君乃不杀,遂生束缚而以与齐。鲍叔受而哭之,三举。施伯从而笑之,谓大夫曰:‘管仲必不死矣,鲍叔之不忍戮贤人,其知知称贤以自成也。’至于堂阜之上,鲍叔祓而浴之三。桓公亲迎于郊。遂与归,礼之于庙,三酌而问为政焉。”《外传·齐语》与《管子》大同,《管子》当是本耳。《管子》无“治于高傒”之言。鲍叔之美管子,其言非一,说者各记所闻,故不同耳。 公从之。○相,息亮反。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齐人虽成列,鲁以权谲稽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陈为文。例在十一年。长勺,鲁地。○勺,上酌反。陈,直觐反,十一年经注同。) [疏]“十年注齐人”至“鲁地” ○正义曰:例称“敌未陈曰败某师,背陈曰战”此传称齐人成陈击鼓,不应称败齐师,故解之。《孙子兵书》曰:“誓稽之使失其先后。”谓稽留彼敌,不时与战,使先后失其次第。鲁以曹刿之语,权谋谲诈以稽留之,列成而不得用,与未陈相似,故以未陈为文。《释例》曰:“长勺之役,虽俱陈,而鼓音不齐。槜李之役,越人患吴之整,以死士乱吴,虽皆巳陈,犹以独克为文,举其权诈。”是也。此注“稽”或作“掩”误耳,今定本作“稽” 二月,公侵宋。无传。侵例在二十九年。 三月,宋人迁宿。无传。宋强迁之而取其地,故文异于邢迁。○强,其丈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不言侵伐,齐为兵主,背蔇之盟,义与长勺同。○背,音佩,传同。 [疏]注“不言”至“勺同” ○正义曰:此春败齐师于长勺,传称“齐师伐我”则今次于郎,亦是欲来伐我。而经并不称侵伐,侵伐者,责罪之文也。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传曰:“我有辞也。”故不称侵伐。则知此与长勺不书侵伐,亦为“我有辞也”我有辞者,齐来伐我,为公伐齐纳子纠来报伐也。公之伐齐,大夫来盟于蔇,许以子纠为君,令鲁伐齐,纳子纠,彼自背盟伐鲁,非责鲁也,鲁有此辞,故齐人不合伐也。杜言二公子各有党,则迎子纠者,非小白之徒,而责齐背盟者,言彼蔇盟,大夫背盟而从小白,误公使伐齐耳,不言桓公背盟也。杜以传于长勺之役有“伐我”之语,故就传为解,而以此同之。 公败宋师于乘丘。乘丘,鲁地。○乘,绳证反。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荆,楚本号,后改为楚。楚辟陋在夷,于此始通上国,然告命之辞犹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莘,蔡地。○莘,所巾反。将率,子匠反,率又作帅,同,所类反。 [疏]注“荆楚”至“蔡地” ○正义曰:荆、楚一木二名,故以为国号亦得二名。终庄公之世,经皆书荆。僖之元年,乃书楚人伐郑,盖于尔时始改为楚,以后常称楚也。他国虽将有尊卑,师有多少,或称师,或称将,不得直书国名,史之书策承彼告辞。此直称国,知其告命之辞,未合典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