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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第9/15页)
仲舒询问利弊,董仲舒于是撰作《春秋折狱》二百三十二条,动辄用《春秋经》来回答问题,说得很详尽了。逆臣董卓倾覆王室,典章法律都被焚烧,什么都没有遗留下来,自从开天辟地以来,再也没有比这更残酷的了。现在皇上东行,巡省许都,排除险难,运命更新。臣下不自量,特地撰写《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决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诏书》以及《春秋折狱》,共二百五十篇,删除重复,节写成文。又集《议驳》三十篇,按照事类编次,共有八十二件事。其中见于《汉书》的有二十五篇,见于《汉记》的有四篇,全都进行删叙润色,用以保全本来面目。其中的二十六篇,博采古今的奇特之士,道德行止都值得一看。其中的二十七篇,是臣下创作的。《左氏》说:“即使有姬姜这样的名门望族,也不舍弃穷苦人;即使有丝麻,也不舍弃茅草。,大概是用来在短缺的时候代用的。因此臣下斗胆显露愚钝之才,厕身于明哲之士的后面,虽然不足以治理国家,普遍地有利于时世安定,希望加以审视,增加和阐明圣德。希望陛下在处理纷繁政务的空隙,留心看一看。”献帝认为很好,于是过去的做法保存了下来。 当时天下即将动荡,百姓违背法令就像土崩一样,刑罚已经不足以惩治恶行,于是一批名儒大才如原辽东太守崔蹇、大司农郑玄、大鸿胪陈纪等人,都认为应该恢复rou刑。汉朝既然不商讨这些法令,所以就没有可施行的地方了。到了魏武帝辅佐汉室,尚书令荀或广泛地询问百官,打算重新施行古刑法,但是少府孔融认为:“古时人民敦厚笃实,好与坏分得很清楚,官吏政令刑法都很简单,一点儿过失都没有,百姓犯了罪,都主动接受惩罚。末世社会逐步衰落,风化败坏,政令扰乱了民风,法令妨害了教化。所以说‘在高位的不行正道,人心散乱已经很久了’。现在却想用古刑法来治理人民,用废弃的东西来对付百姓,这不是所谓的和时代一起消长。纣王砍了早晨涉水人的脚胆,天下人都说他无道。九州之地,共有一千八百国君,如果每个国君都砍掉一个人的脚,那么天下就常常有一千八百个纣王,寻求天下安宁,这是不能得到的。而且遭受刑罚的人,心中再也不想活下去,一门心思想死,大约多是逐渐变坏,再也不可能重返正道。旦丝搅乱变玺,坦庭祸害塞厘,蛊遗、茎查成为社会的大祸患。不能制止人最终为非作歹。即使像鳖圣那么忠心,像主塑那么诚信,像逐堕那样足智多谋,像巷伯那样受尽冤屈,像史迁那样有才,像王巫那样达观,一遭受刀锯之刑,就永远被人看不起。因此太甲思念常道,穆公使秦国称霸,速荡赴任壑整,§必镇守边关,都不再施行这种刑罚。莲塑打开改恶的道路,都是为了这一原因。因此德性完美的国君,深谋远虑,弃短就长,不随便革除政令。”朝廷认为这个意见很好,最终没有改。 到了魏国建立时,陈纪的儿子陈群任御史中丞,魏武帝下令又想恢复rou刑,让陈群申述他父亲的观点。速登极力陈说恢复rou刑的好处。当时钟逊任相国,也赞同助成这个意见,但是奉常王恺不同意这一观点。魏武帝也难以凭一个藩国改变塑目的制度,这一建议就放置起来没有施行。于是就制定甲子科,犯了钳左右脚趾罪的用木刑具代替,当时缺少铁,所以用木来代替。又嫌汉朝刑律太重,因此下令凡是依照律令论处的判决可以减半,使罪人按减半判决。 魏文帝受挥后,又讨论rou刑问题。仔细讨论还没有结果,适逢有战事,又停下了。当时有大女刘朱,拷打儿媳非常狠毒,前后有三个儿媳自杀,判处刘朱减免死刑送到尚方关押起来,因此下了怨毒杀人减免死刑的命令。魏明帝改变士人庶人罚金的法令,男犯判决罚金,妇人加上鞭笞,按鞭打责罚之例,因为她形体裸露的缘故。 当时沿用秦汉的旧刑律,刑律的文词是魏文侯的老师李悝起草的。李悝编集各国的刑法,着成《法经》。认为帝王治理国政,没有比解决盗贼问题更急迫的,所以他的刑律从《盗贼》开头。盗贼必须揭发收捕,所以着《网》《捕》二篇。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yin侈、逾制造些问题写成《杂律》一篇,又用《具律》列出增加或减去的条目。因此撰著的衹有六篇而已,但都是关于罪名的法令。商君学习了以后,用以辅佐秦国。汉朝沿袭秦朝的旧制,萧何确定律令,删除参夷连坐的罪名,增加部主见知的律条,加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叔孙通增加旧刑律包含不到的,傍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合计六十篇。又把汉朝的时候判断狱讼,编集为《令甲》以下三百余篇,以及司徒鲍公撰著嫁娶辞讼确定为《法比都目》,共九百零六卷。每个朝代都有增减,全都是把同类的结集成篇,把相关的条律编次成章。一章之中有的不止数十条律令,事类虽然相同,但是判罪轻重并不一样。而整个的遣词造句,前后相承,虽然总体上看不是同一篇,实际上是把以前的采入了。《盗律》有贼伤的条例,《贼律》有盗章的文辞,《兴律》有上狱的法令,《厩律》有逮捕的事,诸如此类,杂糅没有准则。后人发挥文意,各自撰著章句。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等儒生撰的章句共有十多家,每家都有数十万字。凡是判罪所应当遵循的条律共有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多字,字敷越来越多,读者阅读的难度越来越大。天子于是下韶,衹用郑氏的章句,不得杂用其他人的。 卫觊又上奏说:“刑法是国家很注重,而人们私下评议时所轻贱的;狱吏是老百姓的性命所托,而选用的人看不起的。王政的弊病,未必不是因为这个缘故。请求设置律博士,一批批地教授学生。”这意见很快就施行。但是刑律文字繁多,事例数量大,舍本求末,断狱的官吏如廷尉狱吏范洪接受囚犯绢布二丈,就比附轻法论处,狱吏刘象接受属下偏辞拷打囚犯张茂致死,比附重法论处。范洪、刘象虽然都被处死,但是得以从轻或受冤枉的一个接着一个。当时太傅钟繇又上疏请求恢复rou刑,皇帝诏令把这个意见交给下臣讨论,司徒王朗的意见又不相同。当时讨论的有一百多人,意见和王朗相同的居多。皇帝以吴蜀还没有平定为理由,又把这件事压下了。 后来,天子又下令改定刑律,命令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邵、给事黄门侍郎韩逊、议郎庾嶷、中郎黄休、荀说等删减旧法令,广泛地采用汉朝律令,制定为魏律,创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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