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_第二十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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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章 (第8/15页)

疑,不能拿来治理国家,于是命令车骑将军、守尚书令、鲁公召集精英,刊定法律。

    汉朝自从王莽篡位之后,原有的典章制度不再存在。光武帝中兴以后,注意各种诉讼之事,常常在上朝时听理诉讼,亲自裁决可疑的事情。当时刚好在离乱之后,刑法松弛,犯人罪名定得轻,没有惩戒罪人的办法。梁统于是上疏说:

    臣下见到了元帝初元五年,减轻本该处斩首刑罚的法律三十四条,哀帝建平元年到四年间,减轻本该处以斩首刑罚的法令共八十一条,其中四十二条,亲手杀人的都减死罪一等,这已被标定为常法。从此以后,百姓把犯法看得很轻,官吏把杀人看得很平常,官吏和老百姓都做得不当,导致失去了约束。

    臣以为刑罚不能随便地致力于从轻,而要致力于适当。统治百姓的方法,是以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治理事务。爱人就应当为人除害,治理事务也应当除去祸乱。因此,五帝时有流放和诛杀遣样的刑罚,三王时有大辟和刻肌这样的刑罚,其目的就是清除暴虐和祸乱。因此孔子说 “仁者必有勇”,又说“治理财产端正盲辞,禁止人为非作歹就叫义”高帝登基以后,制定约令法律,传给后代,可以经常施行。文帝宽厚仁惠,蕴藉自持,值康平时世,顺应时势赐给百姓恩泽,减省rou刑,除去相坐的刑法,其他的都沿袭原来的典章,天下达到太平。武帝时正赶上中原强盛,财力有余,调兵遣将,征伐远方的敌人,兵役多次征发,百姓羸弱疲困,豪放任侠之士违犯禁令,jianian猾的官吏玩弄法律,故意设立遁匿的条律和知纵的法律。宣帝聪明正直,遵行正道掌握要领,用以统治国家,下臣们奉行法令,都没有失去准则。元帝时稍微更改了一些法律,天下安宁。孝成帝、孝哀帝承袭太平继接皇位,在位的日子短暂,听讼裁夺的时候不多。丞相王嘉等人在数年之间苟且从事,减损先帝原有的法令,牵强地解释法律,共有一百多处,有的对于施政不利,有的不能让百姓称心。臣下谨上表列举特别妨害政事、危害善良的人们的事情,奏陈如下。希望陛下同时拥有五常,履行九德,顺应时务拨乱反正,广施恩惠以救助时艰,然而反过来因循末世的小节,衰微的轨迹,实在不是回复当初反归根本,靠着改元除旧布新的做法。希望陛下诏令有关官员,把初元、建平年间的穿凿之处都举出来,考察它们的轻重得失和教化风俗,足以了解政教的处境,选择那些好的采用,选择那些不好的进行改正,制定不可更易的法律,千秋万代施行下去,那么这是天下的幸运。

    皇帝把梁统的意见下交给三公、廷尉讨论,都认为严刑峻法,不是圣明君王亟须办理的事,不能同意。梁统又上书说:“有关官员认为臣下呈上的意见不可施行。现在臣下所说的,并不算严刑。我认为高帝以后,直到宣帝,所施行的刑法,综合经传研究的话,和今天的事情比照,不是严刑峻法。我最大的愿望,是希望受到召见,就像回答尚书近臣一样,亲口陈述我的意见。”皇帝命令尚书去询问意见,梁统又用同样的意见回答,极言政刑应该改革。他的意见最后没有被采纳。到了明帝登上皇位时,常常到听讼观省察甄别洛阳各种诉讼。明帝天性明察,能够获悉下面jianian邪罪恶的情况,所以尚书上奏裁决刑罚接近严峻烦琐。

    到了章帝的时候,尚书陈宠上疏说:“先王的政令,奖赏不过分,刑罚不过度,与其不得已,宁可过分地奖赏也不可过度用刑。因此唐尧著书说‘用流放的办法宽恕犯了五刑的人,因过失造成灾害,可以缓刑或赦免,。帝舜命令皋陶‘五刑罪宽判为流放的分别流放到远近不同的三个地方,都要严明恰当,。周文王重演《易》六爻,排出拘禁囚犯地方的断决;周公作《立政》,告诫成王不要在各种狱讼的事情上犯错误。陛下登上皇位以后,沿袭了这些指导思想,但是有关官员在办事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奉行。审理案子的人急于鞭打犯人造成酷烈的痛苦,执法的人多做欺诈放肆的公文,违背事实,依靠拷打做jianian邪的事,有的人假公济私,作威作福。治理国政就像把琴弦调紧,大弦太紧了小弦就会断,因此子贡抨击臧孙施行严酷的法令,赞扬郑侨施行仁政。当今圣德充盈,施及上下,应该趁着这个时候,光大先前圣王的事业。清除烦法苛政,减轻杖刑,用来济助众生,增广至德。”皇帝采纳了陈宠的话,在定罪和行刑时,尽量从宽。后来又韶令有关官员,禁绝使用钴钻等各种使人极端痛苦的旧法令,解除妖异邪恶的禁令,消灭舞文弄法使人获罪的情况,议定了五十多个事项,明确地写在条令上。此后诉讼秩序稳定。

    永元六年,陈宠又接替郭躬担任廷尉,再次校核律令,凡是有超出《甫刑》的刑法,都上奏请求删除,说道:“臣下听说礼经共有三百种,讲礼仪细节的有三千处,因此《甫刑》上规定了死罪二百种,五刑之类共有三千种。礼中所不要的,正是刑所收入的,礼中去掉的就归到刑中,相为表裹。现在的律令,犯罪应该处死的有六百一十种,耐罪有一千六百九十八种,赎罪以下有二千六百八十一种,比《甫刑》多出一千九百八十九种,其中死罪多四百一十种,耐罪多一千五百种,赎罪多七十九种。《春秋保干圆》说:‘帝王每三百年减免一次刑法。’汉朝建立以来,经历了三百零二年,法令逐渐增加,科条无穷无尽。而且法律有三家说法,各家的说法都不一样。刑法繁多,应该命令三公、廷尉统一律令,应合经义可以施行的,死罪二百种,耐罪、赎罪二千八百种,合计为三千种,典礼相应。其余的一千九百八十九条,全部可以删除。要使百姓改变看法,用以实现广远深入的教化,达到没有人犯法的美好境界,并无穷无尽地流传下去。”这些建议还没有来得及施行,恰好陈宠抵罪,建议于是无声无息。陈宠的儿子是陈忠。陈忠后来又做了尚书,大略依照陈宠的意思,又奏上三十三条,写成《决事比》,用以减除议罪的弊端。又上疏请求删除蚕室刑,解除脏吏三世禁锢,因神经失常导致狂暴杀人的可以减重罪,母子兄弟在替对方死时判决赦免替代的人,这些建议都采纳施行。虽然时常有所删除,但是原有的律令繁杂,没有经过纂集。

    汉献帝建安元年,应劭又删定律令,编成《汉议》,上奏说:“国家的大事,莫遇于载籍。载籍这东西,能决断嫌疑,明辨是非,奖赏和刑罚应有之义,是符合不偏不倚的中正之道,使后来的人们永远有所借鉴。因而胶束相董仲舒因年老多病辞官回家,朝廷每当讨论政事,总是派廷尉张汤亲自到小巷子裹,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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