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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12/13页)
千六百九十。 度数:三十三。 度余:二百五十万九千九百五十六。 火星: 周率:三千四百零七。 日率:七千二百七十一。 合月数:二十六。 月余: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七。 合月法:六万四千七百三十三。 日度法:二百万六千七百二十三。 朔大余:四十七。 朔小余:一千一百五十七。 入月曰:十二。 曰余:九十七万三千零一十三。 朔虚分:三百。 斗分:四十九万四千零一十五。 度数:四十八。 度余:一百九十九万一千七百零六。 土星: 周率:三千五百二十九。 日率:三千六百五十三。 合月数:十二。 月余:五万三千八百四十三。 合月法:六万七千零五十一。 日度法:二百零七万八千五百八十一。 朔大余:五十四。 朔小余:五百三十四。 入月曰:二十四。 曰余:十六万六千二百七十二。 朔虚分:九百二十三。 斗分:五十一万一千七百零五。 度数:十二。 度余:一百七十三万三干一百四十八。 金星: 周率:九千零二十二。 日率:七千二百一十三。 合月数:九。 月余:十五万二千二百九十三。 合月法:十七万一千四百一十八。 日度法:五百三十一万三千九百五十八。 朔大余:二十五。 朔小余:一千一百二十九。 入月日:二十七。 日余:五万六千九百五十四。 朔虚分:三百二十八。 斗分:一百三十万八千一百九十。 度数:二百九十二。 度余:五万六千九百五十四。 水星: 周率:一万一千五百六十一。 日率:一千八百三十四。 合月数:一。 月余:二十一万一千三百三十一。 合月法:二十一万九千六百五十九。 日度法:六百八十万九千四百二十九。 朔大余:二十九。 朔小余:七百七十三。 入月:二十八。 余:六百四十一万零九百六十七。 朔虚分:六百八十四。 斗分:一百六十七万六千三百四十五。 度数:五十七。 度余:六百四十一万零九百六十七。 推五星: 置上元到所求年年数,乘以周率,除以日率,所得商敷命名为积合,余数命名为合余。合余除以周率,如果所得商数为一,则该星前一年与太阳会合。如果所得商数为二,则该星前两年舆太阳会合。如果商敷无(为零),则该星当年舆太阳会合。周率减去合余,所得为度分。金星、水星,积合为奇数时是早晨与太阳会合,积合为偶数时是晚上舆太阳会合。 推星合月: 以月数、月余各自乘以积合,得到积月和新的月余,如果新的月余大于等于合月法,减之,同时积月加一,差敷为最后的月余。从积月中减去纪月的整数倍,余下不满纪月部分为入纪月。以章闰乘以入纪月,乘积满章月为一闰,以入纪月减去所有闰数,差数减去岁中十二的整数倍,余下不足岁中十二部分,以天正十一月起算,算外,即为该行星会合时所在月份。在闰月时,以朔日确定。 推入月日: 以通法乘以行星各自的月余,以合月法乘以朔小余,二者合并,与会数四十七相约,所得除以曰度法,商数为入月日,余数为日余。从朔日起算,算外,即为行星会合时所在日。 推星合度: 以周天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三十乘以度分,除以日度法,所得商数以牛宿前五度起算,即可得行星会合时所在天度。 以上是求行星会合时间、位置的方法。 求后合月: 以一合月数加上上次会合时的月敷,一合月余加上上次会合时的月余,月余之和满合月法则除之,所得商数加入月数,余数为月余,所得即为该次会合时的月数、月余,如果月敷小于岁中十二,则会合在当年,如果月敷满岁中十二则减之,有闰月亦减之,余下月数不满十二,则会合在明年;余下月数还满十二,则会合在后年。金星、水星加一次会合后由早晨合变为晚上合,晚上合变为早上合。 求后合朔日: 以朔大余、朔小余,加上次合月大余、小余,此数满一个月,再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七百七十三,小余满日法一千四百五十七部分,化为大余,余下命名方法如前。 求后入月曰术: 以入月日、日余,加上次会合时入月日、日余,日余满日度法化为日,如果上次会合朔小余满虚分,则减一日。如果本次合小余大于七百七十三,减去二十九日,小于七百七十三,减去三十日,余下的则为本次会合时入月日。 求后度: 以度数加上次会合时度数,度余加上次会合时度余,度余满日度法化为度。所得即为本次会合时行星所在天度。 木星:伏三十二天三百四十八万四千六百四十六分。 见三百六十六。 伏时行五度二百五十万九千九百五十六分。 见时,湏行四十度。除去逆行所退十二度,实际行二十八度。 火星:伏一百四十三天九十七万三千零一十三分。 见六百三十六天。 伏时顺行一百一十度四十七万八干九百九十八分。 见时顺行三百二十度。除去逆行所退十七度,实际行三百零三度。 土星:伏三十三天十六万六千二百七十二分。 见三百四十五天。 伏时顺行三度一百七十三万三千一百四十八分。 见时顷行十五度。除去逆行所退六度,实际行九度。 金星:晨伏东方八十二天十一万三千九百零八分。 见于西方。二百四十六天。除去逆行所退六度,实际行二百四十六度。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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