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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第3/4页)
半,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三十五 分。此迟在立秋至秋分者,加六度,行三十一度三十五分。此迟初日加行分六十七、 小分六十分之三十六。而后疾。入冬至,初率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乃每日 损一,尽三十七日,率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又二日损一,尽五十七日,率百六 十七日行八十九度,毕七十九日。又三日益一,尽百三十日,率百八十四日行百六 度。又二日益一,尽百四十四日,率百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又每日益一,尽百 九十日,率二百三十七日行百五十九度。又每日益二,尽二百日,率二百五十七日 行百七十九度。又每日益一,尽二百一十日,率二百六十七日行百八十九度,毕二 百五十九日。乃二日损一,毕大雪,复初。后迟加六度者,此后疾去度率六,为定。 各依冬至后日数而损益之,为后疾日度率。若入立夏,毕夏至,日行半度,尽六十 日,行三十度。若入小暑,毕大暑,尽四十日,行二十度皆去日度率,别为半度之。 行讫,然后求平行分,续之。各尽其日度而伏。 ○镇星 率三百五十七万八千二百四十六。 终日三百七十八,行分六十一。 平见,入冬至初日,减四千八百一十四分。乃日增所减七十九分。入小寒,均 减九日。乃每气损所减一日。入夏至初日,均减二日。自后十日损所减一日。小暑 五日外,依平。入大暑,日增所加百八十一分。入处暑,均加九日。入白露初日, 加六千二分。乃日损所加百三十三分。入霜降,日增所减七十九分。 初见,顺,日行六十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而留,三十八日。乃 退,日四十一分,百日退六度四十四分。又留,三十七日六十一分。乃顺,日行六 十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而伏。 ○太白 率五百五十二万六千二百。 终日五百八十三,行分六百二十,小分八。 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行分六百二十,小分八。 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 晨平见,入冬至,依平。入小寒,日增所加六十六分。入立春,毕立夏,均加 三日。小满初日,加千九百六十四分。乃日损所加六十分。入夏至,依平。入小暑, 日增所减六十分。入立秋,毕立冬,均减三日。小雪初日,减千九百六十四分。乃 日损所减六十六分。 初见,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留,九日。乃顺,迟,差行,日益疾八 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入大雪毕小满者,依此。入芒种,十日减一度。入小暑,毕 霜降,均减三度。入立冬,十日损所减一度,毕小雪。皆为定度。以行分法乘定度, 四十除,为平行分。又以四乘三十九,以减平行,为初日行分。平行,日一度,十 五日行十五度。入小寒,十日益日度各一。入雨水后,皆二十一日行二十一度。入 春分后,十日减一。毕立夏,依平。入小满后,六日减一。毕立秋,日度皆尽,无 平行。入霜降后,四日加一。毕大雪,依平。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前顺迟减 度者,计所减之数,以益此度为定。而晨伏。 夕平见,入冬至,日增所减百分。入启蛰,毕春分,均减九日。清明初日,减 五千九百八十六分。乃日损所减百分。入芒种,依平。入夏至,日增所加百分。入 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寒露初日,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乃日损所减百分。入 大雪,依平。 初见,顺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入冬至毕立夏者,依此。入小满,六日加 一度。入夏至,毕小暑,均加五度。入大暑,三日减一度。入立秋,毕大雪,依平。 从白露毕春分,皆差行,日益疾一分半。以一分半乘百六十九而半之,以加平行, 为初日行分。入清明,毕于处暑,毕平行。乃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入 冬至后,十日减日度各一。入启蛰,毕芒种,皆九日行九度。入夏至后,五日益一。 入大暑,依平。入立秋后,六日加一。毕秋分,二十五日行二十五度。入寒露,六 日减一。入大雪,依平。顺迟,日益迟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前加度者,此依数 减之。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夕伏。 ○辰星 率百九万六千六百八十三 终日百一十五,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晨见伏六十三日,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夕见伏五十二日。 晨平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依平。入立春后,均减三日。入雨水, 毕立夏,应见不见。其在启蛰、立夏气内,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晨有木、 火、土、金一星者,亦见。入小满,依平。入霜降,毕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 至大雪十二日,依平。若在大雪十三日后,日增所减一日。 初见,留,六日。顺迟,日行百六十九分。入大寒,毕启蛰,无此迟行。乃平 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入大寒后,二日去日度各一,毕于二十日,日度俱尽, 无此平行。疾,日行一度六百九分,十日行十九度六分。前无迟行者,此疾日减二 百三分,十日行十六度四分。而晨伏。 夕平见,入冬至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日。入夏至,依平。入立 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霜降气内,夕有星去日如前者,亦见。入立冬, 毕大雪,依平。 初见,顺疾,日行一度六百九分,十日行十九度六分。若入小暑,毕处暑,日 减二百三分。乃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入大暑后,二日去日及度各一,毕于 二十日,日度俱尽,无此平行。迟,日行百六十九分。若疾减二百三分者,即不须 此迟行。又留,六日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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