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忙女杀手_第八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八章 (第2/3页)

,这份文件签下之后立即生效,没事的话我先离开了。”

    “古敕…”方文对文敕的举动还是很不能接受。

    “方先生,我们合作的公司以后就会像古氏一样,别叹气了。”说到这里,他的声音止住了。望着古谦他道:“我可以和你谈一谈吗?”

    他大概知道为何会跑出一名杀手来取他性命了,原来是他继承了这么大间的电子公司,而现在…从古谦的口中他应该可以知道,那名杀手是从哪里来的了。

    “谈什么?”

    “私事。”

    “好。”

    ***

    迸谦在古敕的询问之下,承认杀手是他请人找的,在承认这件事的同时,他也请求古敕的原谅。

    “很抱歉,我心胸狭窄所以才会找人暗杀你。”

    “我可以体会你的心情。”古敕没有发怒反而还安慰古谦“换成是我白白的送出我辛苦打拚的成果,我也不愿意,我会这么问你不是要兴师问罪,只是想问你在哪里可以找到那个杀手组织?”

    原本他是打定主意不找王榛了,可是心里头的思念让他每夜都无法入眠,他渴望再见到王榛,就算她真的不爱他、想离开他,也要她亲口告诉他。

    “你想找那个杀手组织?”

    “嗯…”古敕点点头,露出了许久未展现的自信笑容。

    “哥,我想这应该是我最后一次这么叫你吧!在我走出这栋办公大楼之后,我和你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其实…说实在的,我很感激你去找了杀手来暗杀我,所以才能让我见到了那个像天使一样的女孩。”

    她彩绘了他的生命,让他的生活一下子丰富许多。

    “古敕,你真的不怪我?”

    “我说了,我很感激你…只要你告诉我上哪儿去找那个杀手组织,我会更加感激你。”

    ***

    “你是…稀客啊!”沈魟没想到古敕会上门来找他,他原本想拿签名板及笔给古敕签名的,不过想想还是算了。“大驾光临,有何贵事?”

    “我已经知道是谁委托你派人来杀我了。”古敕打量着眼前这个老人,他可以从他炯炯有神的双眼,看出他年轻时一定也是个了不起的人物。

    “哦?委托人打电话来取消了这次的委托,对方还交代我把金币给你。”唉…沈魟原以为可以顺利的收回第三枚金币了,结果还是不行。

    要他将已经收下的金币吐出来,对他来说简直就是拿刀子在剜着他的心一样。

    “这个…虽然我不晓得你们之间到底达成了什么协议,不过我的徒儿没有完成任务是事实。”他将金币递给了古敕“现在金币是你的了,我希望在有生之年可以收回这第三枚金币,那就死而无憾了。”他叹息着。

    “听说只要拥有金币就可以要求你做一件事,是吗?”

    “当然了!”沈魟点点头“不过那也要我能力可及啊,你该不会叫我摘月亮、射太阳,那我就不行了…”

    “如果你能力做得到呢?”

    “那就没问题。”说到这里沈魟对他露出了笑容“你该不会马上就要要求了吧?”

    “可以吗?”

    “当然!”

    “我要王榛。”

    “王榛?”对于古敕的要求,沈魟十分讶异“这一点我做得到,不过…”他有些迟疑,她们三人虽然都是他的徒儿,但是对他来说就像女儿一般重要“你为什么要她?”

    “我爱她!”

    “呵呵呵…”沈魟笑了几声“我相信你的话,如你所要求,第三枚金币我是确实的收回来了,不过货既出概不退还!”

    “我会好好的珍惜她。”

    “也许,但总算是了了我心头的一件事了。”三名徒儿都有了好归宿,有什么比这更令人高兴的呢?

    “谢谢你!”

    ***

    王榛在自己经营的花店里剪着花枝,打算插一盆美美的花让小云送给顾客。

    她失手的这件事她坦然的面对了沈魟,王榛并没有逃避自己该有的责罚,静静的站在沈魟的面前。

    沈魟虽然震怒,不过在骂了两个钟头、把她关禁闭两天之后,便放她出来了。

    她知道这一切都要感谢媮心及丁曈帮她求情,否则她的下场绝对不是这么的好受。

    “师父,你之后想派谁去暗杀古敕?”

    她那时从禁闭室出来之后还很关心的问着,因为她知道沈魟是个不容许失败的人,他铁定会派别人去。

    “你这么担心他,该不会是爱上了他,所以才会失手的吧!?”沈魟严厉的问道。

    “不…徒儿不敢。”

    “没有是最好的,这件事我会好好的斟酌,你不用管这些了。”

    “可是…”

    原本她打算在她师父这里打探一些事情,例如他接下来会派谁行刺古敕、在几点动手…等等,若是找到机会,就可以向古敕通风报信,但却什么都问不出来。

    “可是什么?小榛…你要知道你受的责罚可是很轻,我既然已经收了别人的金币,我就一定会派人杀掉古敕。”

    “是的。”王榛恭敬的点头。

    “嗯,你知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