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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者与读者的集体 (第2/2页)
幻这一类别诞生前的那些作家们。从二三十年代那些爱戴所有这些作家或是其中一部分人的读者中,出现了第一代“科幻小说作家”他们有着这样的自觉:他们正走在巨人们照耀下的道路之上。根斯巴克创立的科幻分类是对一个已经存在的集体的承认;当概念出现,这个集体有了自觉之后,它便开花结果,薪火传承,令一代代人重复、修改或是彻底改变这同样的文学传统。 曾经模糊的边界现在已经稳固得多了,因为出版业分类令科幻小说的读者和作者的身份更为固定。詹姆斯·希尔顿创作《消失的地平线》(也是描写一片失落的土地)时并未感到任何困扰,读者们对这篇小说和他其他的作品——比如《万世师表》——不属于同一类别也并无意见。许多读者反映说,书中那片乐土的名字已经进入了日常用语——那便是香格里拉(Shangri-la)。 然而,如果今天有一位作家写了一部《消失的地平线》这样的奇幻小说,他会被立刻归到奇幻作家一类去,而如果接着他又写了一部《万世师表》,美国的出版业者就会不知所措。这能算奇幻吗?但如果不把《万世师表》放在奇幻书架上,那么只了解作者前期作品的读者就无法找到它;而检索“小说”类别的读者基本不可能听说过这位作家,于是会对它不闻不问。其结果是,作者会受到极大压力,要求他“多写一些象‘香格里拉’那样的小说” 实际上,他会被迫写一整套小说,以《香格里拉三部曲》之名被广泛宣传,出第四部时便改名《香格里拉传奇》——直到作者老死。弗兰克·赫伯特的《沙丘》系列便是如此,麦卡弗里的龙骑士系列也未能逃过这一命运。只有极少数人,比如马里恩·齐默·布拉德利,能够跳出桎梏,并仍拥有许多读者。 不过作为读者来说,我感到分类法定义的边界意义不大。曾经在连续几个月甚至几年里,我只想看科幻小说,但我阅读历史小说、神秘小说、古典、诗歌或是当代畅销小说的时候,我也不感到羞耻或是内疚,没有什么巨大的精神压力。现在我喜欢看历史小说跟传记,但当然兴趣还会更改。而且即使是我在狂啃科幻小说时,也会狼吞虎咽地看约翰·赫西、威廉·高曼或是罗伯特·派克的最新作品。 于是,在读者们能自由地在各类书籍中遨游的同时,出版业分类却将作者放在一个类别中。你开始出版你的小说时,一定要记得这件事:你希望被看作是一位科幻作家,还是奇幻作家? 有些作家虽然写了大量的科幻作品,却从未被归入科幻作家。比如小柯特·(KurtVonnegut,Jr.)便坚决否认他的作品是科幻——虽然他的小说符合每一种对科幻的定义,但科幻二字从未出现在他的书中。 另一个例子是约翰·赫西(JohnHersey)。他写过《白莲》、《小孩顾客》、《申请更多空间的请愿书》这样的科幻杰作,但他首先撰写的是其他类型的小说,因此从未被限制于某一类别。(“赫西先生,你能不能…呃…在这本书里加几个外国人什么的?我怀疑你的读者们能否了解这部历史小说发生于中国而不是别的地方。”)冯尼格特和赫西从未被关进科幻的牢笼。而极少数杰出作家,如布拉德伯里(RayBradbury)和勒吉恩(LeGuin)能超越边界,却未在作品中折中科幻与奇幻。对大部分作者而言,他们发现他们的冒险小说越成功,出版商对他们既非科幻,又非奇幻的作品兴趣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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