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拉格群岛_第十章营区的土地在燃烧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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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营区的土地在燃烧 (第6/8页)

而不可即的,是过去从未看到过,或许将来也不可能看到的。

    阴森森的石砌加强管制工棚早已经扩建完了。小小的窗孔外面装着罩斗。它阴冷、潮湿、黑暗。周围是大厚木板筑接起的坚固围墙。劳改营主人为了关押那些不听话的、逃跑的、顽固不化的、牢sao满腹的勇士们而精心建造了这加强管制工棚,不料如今它竟忽然不得不接受眼线、吸血鬼和凶恶的打手来休息养老了!

    应该说,第一个想到去找契卡人员的人,想到凭着自己长期忠实的效劳而请求他允许自己躲进石头房子。从而逃避人民那愤怒惩罚的人,还是相当聪明的。人们自己要求住进更严格的监狱,不是逃出监狱,而是逃进监狱,自愿地同意不再呼吸新鲜空气、不再见到阳光,——这种情况似乎历史上还没有发生过呢!

    劳改营首长和行动人员对于最初逃进来的几个人表示了同情,倍加爱护地把他们收留起来;毕竟是自己人嘛!给他们在加强管制工棚里挑选了最好的房间(一些说话刻薄的人把这种地方叫作“储藏室”),给他们发了床垫子,命令把他们屋里的炉子烧暖和点,允许他们每天出来散步一小时。

    但是“继第一批聪明人之后,不那么聪明但却同样渴望活下去的人们也跟上来了。(某些人逃跑时还没法替他保留面子:谁知道呢,说不定将来还得回来同囚犯们住在一起?大辅祭鲁德丘克逃进加强管制棚之前就有过一场表演;晚上熄灯号之后,几个看守突然来到他的房间表演了一场严格搜查的戏,甚至连床垫子都撕开了,然后就“逮捕”了鲁德丘克并把他带走了。不过,囚犯们很快就确切地得知,这位喜爱绘画和吉他琴的骄傲的大辅祭也住在拥挤的“储藏室”里)眼看这种人已经有十名,十五名,二十多名了!(我们用劳改营长官的姓给他们命名为“马切霍夫斯基班”)于是,不得不压缩有效面积而开辟第二个“储藏室”

    不过,眼线只有当他们混在群众中间而没有被发现的时候才是需要和有用的。眼线一旦被发现就一钱不值了,他们再也不能在这个劳改营里起作用。因此,现在只好让他们在加强管制工棚白吃饭。他们又不去参加劳动,毫无益处。不行,就算内务部对他们慈善吧,也总有个限度吧!

    于是,当局就制止了这股求救的水流。来迟了的。对不起,你就留在工棚披着羊皮等待那一刀吧。

    告密者也像是摆渡的船夫:这时需要你,事后不相识。

    劳改营当局关心的是对应措施,是怎样才能制止囚犯们这可怕的运动,并且挫败它。他们习惯于做的,也是他们实际上抓的第一件事就是起草命令。

    这些掌握着我们的身心的人们最不愿意承认我们的运动是政治运动。因此,在那些气势汹汹的命令中他们把已经开始的这个运动统统称之为匪徒活动(这些命令由看守们到每个工棚里来宣读);,大概他们觉得这样称呼比较简单、容易理解,也更亲切吧。不久前,他们把真正脱匪徒冒充“政治犯”送到我们中间来当“眼线”现在呢。相反,政治犯——第一次成为政治犯的人——却又被叫作“匪徒”了。命令里只是笼统地宣布:一这些匪徒必定会被发现(眼下还一个也没有发现!),而且(更没有把握地说)这些人将会被处决!命令里甚至号召囚犯们起来谴责匪徒们并同他们进行斗争!…

    囚犯听完传达之后,各自暗笑着散去。“劳改营军官们不敢把政治性的东西称为政治性的(虽然三十年来一向是不管侦查什么案件都任意扣上“政治”帽子的)。这使我们感到了他们的虚弱。

    这确实是虚弱!把运动称为匪徒行为,这实际上是他们的一个诡计。这样一说,劳改营当局就没有责任了。否则,它怎么竟然使得劳改营里发生了政治运动呢!?这样说的好处和必要性是大家都能理解的,因而上面也开始使用这种提法了:从州内务局和劳改营管理局到劳改营管理总局和内务部本身都是这么说。一个非常害怕公开报道消息的制度必然会喜欢同样地欺骗自己。如果被杀死的是看守或军官,那他们就无法回避适用第五十八条第8分条《恐怖行动》,不过,那他们也就可以很容易地判处枪决了。现在,他们看到另一种诱人的可能性:可以把特种劳改营里正在发生的事情描绘成“狗咬狗的战争”(“母狗战争”),这是震撼过整个普通劳改营的,也是由古拉格群岛的领导当局自己发动起来的战争。

    “狗咬狗的战争”值得在本书中单独写一章,但为此还需要收集许多材料。我只好请读者去阅读瓦尔拉姆-沙拉莫夫的研究报告《罪恶世界随笔》,虽然那里面写得也不够全面。

    简单地谈谈吧。“狗咬狗的战争”(“母狗战争”)大约爆发于一九四九年(经常发生的小偷与“母狗”〔狗腿子〕之间个别人的互相残杀又当别论).一九五——一九五二年间曾大打特打。那时,盗贼世界分化为各色人物的小集团:除了纯粹的小偷和“狗腿子”之外,还有:不择手段派(“不择手段的窃贼”)、所谓“马赫诺分子”、大捞派、酿酒派、“小红帽”、魔手派、带棍派以及其他种种。

    到了五十年代那个时期,劳改营的领导苏门已经不大相信那绝对正确的理论所教导的改造刑事犯的办法了。因此,它似乎下决心要摆脱这一负担,于是它便开始玩弄“分而治之”的手段:忽而支持这一派,忽而支持另一派,利用受支持的派别的刀子去干掉另外一些人。这种屠杀曾公开地、大规模地进行。

    后来刑事惯犯中的凶手们也学会了对付办法:他们或者借他人之手杀人,或者亲自出马,事后强迫别人承担罪责.一些年轻的普通犯人和当过兵或者当过军官的人,在可能被杀的威胁下,不得不把别人的杀人罪承担下来,从而按第五十九条第3分条“匪徒行凶罪”被判二十五年徒刑。而那些盗贼团伙的头头们却在一九五三年依据“伏罗希洛夫”大赦令像没事人一样释放了。(不过我们也不必进住:后来他们又一次次地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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