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_22章节用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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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章节用下 (第4/4页)

化七戎,在半路上死了,葬在南己的市场旁,衣衾三件,以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葬毕,市人可以照常往来于上。大禹去东方教化九夷,在半路死了,葬在会稽山上,衣衾三件,用桐木做三寸之棺,用葛藤束住,虽然封了口但并不密合。凿了墓道,但并不深,掘地的深度下不及泉,上不透臭气。葬毕,将剩余的泥土堆在上面,坟地宽广大约三尺,就行了。如果照这三位圣王来看,则厚葬久丧果真不是圣王之道。这三王都贵为天子,富有天下,难道还怕财用不够吗?而(他们)认为这样做是葬埋的法则。”

    现在王公大人们葬埋,则与此不同了。(他们)必定要用外棺和内棺,并以饰有文彩的皮带再三捆扎,宝璧宝玉既已具备,戈、剑、鼎、鼓、壶、镜、纹绣、白练、衣衾万件、车马、女乐都具备了。还必须把墓道捶实、涂饰好,坟墓雄伟可比山陵。这样荒废人民的事务,耗费人民的资财,多得不可胜数。这厚葬久丧竟如此毫无用处。

    所以墨子说:“过去,我本来说过:假使效法这种言论,采用这种谋议,计算厚葬久丧,若确实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危者定、乱者治,那就是仁的、义的、孝子应做的事。因之替人谋划的不可不勉励他这样做。假使效法这种言论,采用这种谋议,若人们厚葬久丧,确实不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危者定、乱者治,那就是不仁的、不义的、不是孝子应做的事。因之替人谋划的不可不阻止他这样做。所以,寻求以这种说法使国家富足而只能得到更加贫困,想以它增加人民而只能得到更加减少,想用它使刑政治理而只能得到更加混乱,想用它禁止大国攻打小国也已经办不到,想用它求取上帝鬼神的赐福反而又只能得祸。我们就上从尧、舜、禹、汤、周文王、周武王之道来考察它,正好与之相反;就下从桀、纣、周幽王、周厉王之事来考察它,倒是符节相合。照这看来,则厚葬久丧当不是圣王之道。”

    现在坚持厚葬久丧的人说道:“厚葬久丧若果真不是圣王之道,那怎么解释中原的君子(对它)行之不已、持而不释呢?”墨子说道:“这就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从前,越国的东面有个輆沭国,人的头一个孩子出生后就肢解吃掉,称这种做法为“宜弟”人的祖父死后,背着祖母扔掉,说:“鬼妻不可与住在一起。”这种做法上面持以施政,下面习以为俗,行而不止,持而不释。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楚国的南面有个啖人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先把rou刳下来扔掉,然后再埋葬骨头,才能成为孝子。秦国的西面有个仪渠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聚积柴薪把他烧掉。把烟气上升说成是死者“登仙”,然后才能成为孝子。上面以这种做法作为国政,下面以之作为风俗,行之不已,持而不释,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如果从

    这三国的情况来看,那么人们对葬丧也还是很微薄的,而从中原君子的情况来看,则又还是很厚重的。象这样太厚,象那样又太薄,既然如此,那么葬埋就应当有节制。所以,衣食是人活着时利益之所在,然而犹且崇尚节制;葬埋是人死后的利益之所在,为何独不对此加以节制呢?(于是)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则说:“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rou在里面朽烂。掘地的深浅,以下面没有湿漏、尸体气味不要泄出地面上为度。坟堆足以让人认识就行了。哭着送去,哭着回来。回来以后就从事于谋求衣食之财,以助给祭祀之用,向双亲尽孝道。”所以说,墨子的法则,不损害生和死两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

    所以墨子说:“现在天下的士君子,内心确实想行仁义,追求做上士,上想要符合圣王之道,下想要符合国家百姓之利,所以就应当对以节葬来行政的道理,不可不加以考察。”就是这个道理。

    注释

    (1)节葬是墨子针对当时统治者耗费大量钱财来铺张丧葬而提出的节约主张。墨子认为,厚葬久丧不仅浪费了社会财富,而且还使人们无法从事生产劳动,并且影响了人口的增长。这不仅对社会有害,而且也不符合死者的利益和古代圣王的传统,因而必须加以废止。本篇原有三篇,现存一篇。

    (2)“辟”通“譬”

    (3)第二个“智”通“知”下同。

    (4)“传”为“傅”字之误,铺展。

    (5)“屋”通“幄”

    (6)“梴”同“筵”

    (7)“满意”与“懑抑”同音义通。

    (8)“送”为“殉”字之误。

    (9)“秩”为“迭”之假借字。

    (10)“陬”即“皱”

    (11)“扶”为“覆”之假借字。

    (12)“仞”为“忍”字之假借字。下同。

    (13)第一个“弟”通“悌”

    (14)“内续奚吾”为“内积謑诟”之误。

    (15)“睘”同“还”

    (16)“参”同“叁”

    (17)“■”为“窆”的借音字。

    (18)“土”为“掘”字之误。

    (19)“阓”为“鞼”之假借字。“cao”为“累”之误。

    (20)“大鞅万领”疑为“衣衾万领”之误。

    (21)“虽”为“雄”字之误。“凡”为“兄”字之误,即“况”

    (22)“乡”通“向”

    (23)“请”通“诚”

    (24)“政”通“正”

    (25)“择”为“释”字之误。

    (26)“义”为“宜”

    (27)“炎”为“啖”字之误。

    (28)“菹”通“沮”

    (29)“反”通“返”

    (30)“此者”应为“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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