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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元顺帝 (第2/3页)
忽烈而台”的选举方式产生大可汗,也给元朝政治留下了一种不良的影响。忽必烈自己的称帝,已经违法,以后皇位的继承人也预先立为太子(甚至弟兄互为皇帝与太子)。可是新皇帝在上都登基,蒙古的宗藩诸王具在,并且每年春夏要驻留上都,要是某一派系的坚决反对,即侥幸在位亦难长久。这也和专制时代天子出诸天命是人间最高的权威观念相冲突。况且元朝的皇后,依成例有她掌握的户口钱粮,有下属的职官,更足以代表她出身的门系之利益。这些条件都促成宫廷政治的不稳。顺帝以前的9个皇帝之内,英宗和明宗被弑,顺帝只9岁,在兵变时不知所终,宁宗只6岁,在位两月逝世,至今历史家还怀疑他死于非命。以上还没有算到成宗与武宗间的安西王阿难答。他也和顺帝一样被簇拥到大都,只是刚称摄政,还没有做皇帝,就被执押解到上都见杀。 自从世祖忽必烈之后,元朝只有一个皇帝,有带兵作战的经验,此即是顺帝的祖父后来称武宗的海山,他在1299年率领元军到中亚细亚与窝阔台的孙子海都作战。后者始终不承认忽必烈的元朝为合法,甚至元帝纵是中国的天子,也不是蒙古人的大可汗(详本书“成吉思汗和忽必烈末段)。他纠集了很多成吉思汗的后裔,一度将两方之间70万的人口驱逐到中国境内。海山镇漠北之后两年海都去世,他的联盟瓦解,海山又继续执行五年的扫荡工作,永远解除了元帝国在西北部所受的威胁,才回上都做皇帝。因之在他手下立战功者,产生了三位权臣。一是燕贴木儿,一是康里脱脱,而最后一位则是上述的伯颜,燕贴木儿和康里脱脱都是色目人,属于中亚的突厥语系,而伯颜属于蔑儿吉角氏,虽是蒙古人,不属于元朝皇室的正统。在1333年武宗早已去世,元朝的皇位也经过很多的周折,可是这时康里脱脱已经早死,燕贴木儿虽然也参与拥戴顺帝,而且将女儿立为顺帝的第一任皇后,他自己却在顺帝正式登极前二月去世,再二年之后,他一家全被清算,其中伯颜的力量为多,因此伯颜成为顺帝朝中惟一的跋扈权臣。 顺帝登极不久,伯颜以太师为右丞相,封秦王(据说那天秦州地震),以后更废左丞相,自此独揽相权。德国汉学家HerbertFranke说:“他确定的是反对中国人的,因此他就与年轻的皇帝冲突,而皇帝倒倾向于臣下对中国传统多少有些关心的蒙古官员。” 可是妥欢贴睦尔13岁做皇帝,15岁亲眼看到他的皇后被伯颜牵去处死,他的同情和倾向,在他登极首七年之内,也不会发生任何实质上的作用了。 在伯颜的主持之下,元朝废科举。这种公开的考试制度在元朝本来发轫已迟,直到1315年才第一次举行,去开国已55年,并且其条制将蒙古色目人分为一科,汉人南人另分一科,因此前二者人口,只有全国3%,其分配名额倒有总数50%。并且朝中的大官除少数例外,一向都是蒙古与色目人包办。至此连这种考试刚行20年,也一并停止,以后入仕禄除了少数由学校生员出身之外,就靠父祖的勋绩荫官,或以吏员补官、或以卫士久侍近闼升官了。 伯颜又以汉人造反,重申汉人高丽人及南人不得执兵器之禁。《元史》说他曾提议杀张、王、刘、李、赵五姓人,读来好像不近情理。可是他又确曾以顺帝名义下诏:“汝宁棒胡、广东朱光卿、聂秀卿皆系汉人。汉人有官于省、台、院及翰林集贤者可讲求拘捕之法以闻。”而更不合情理的,则是他又禁汉人学习蒙古文及色目文。一方面元朝法律有明文规定:凡五品官以上所进表章都要以蒙古文为正本,汉文为副本。 伯颜于1340年败后,他好多措施都被放弃,譬如科举又已恢复。只是有些原有种族上不平等的法令,依然存在,例如“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又如“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汉人死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这类条文与元朝及顺帝全始终。我们今日提出这些文件,也不专在替汉人鸣不平。(因为鸣不平没有浓厚的历史意义),而是指出元朝人不明了中国官僚组织的真性格,因此也不明了他们自己所作所为的真实意义。 从长远看来,要是蒙古人决定了他们自己统治者的地位和色目人的次要地位,都应长久的保持,有如世袭的阶级,则他们的政治体系也应当构成“封建”形态。这也就是说,自始就以地方分权的办法,听任宗室王子主持他们采邑内部各种民事刑事,王室只要求他们供应军事上的人员马匹,并且按时进贡,然后各采邑才能彻底的举行次层的封建,这样才能将全社会构成一个金字塔的模样,全民都有尊卑长幼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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