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十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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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第8/9页)

《谱》并以射师与斗廉为一人,不知何据也。服虔云:“射师,若敖子斗班也。”射师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杀子元也?知射师与班必非一人也。杜《谱》以为斗射师,若敖子,斗班若敖孙。《周礼·掌囚》:“上罪梏<共手}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梏、<共手}共文,<共手}施于手,知梏亦手也。”郑玄亦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是先儒同此说也。《易·大畜》:“六四,童牛之梏。”牛云“梏”者,牛虽无手,谓梏前足也。

    秋,申公斗班杀子元。申,楚县。楚僣号,县尹皆称公。○僣,子念反。斗穀于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斗穀于菟,令尹子文也。毁,减。纾,缓也。○穀,奴走反;楚人谓“乳”曰“穀”《汉书》作“彀”音同。于音乌。菟音徒。纾音舒,一音直汝反。难,乃旦反,下注同。

    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齐桓行霸,故欲为燕谋难。燕国,今蓟县。○为,于伪反。蓟音计。

    【经】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无传。刺奢,且非土功之时。○刺,七赐反。)

    夏,四月,薛伯卒。无传。未同盟。

    筑台于薛。无传。薛,鲁地。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传例曰:诸侯不相遗俘。捷,获也。献,奉上之辞。齐侯以献捷礼来,故书以示过。○捷,在妾反。遗,唯季反,传同。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传例”至“示过”

    ○正义曰:捷,胜也。战胜而有获,献其获,故以捷为获也。《释例》曰:“归者,遗也。献者,自下奉上之称。遗者,敌体相与之辞。传曰:‘诸侯不相遗俘。’齐侯、楚人失辞称献,失礼遗俘,故因其来辞,见自卑也,以其大卑,故书以示过。”此经言献捷,传言遗俘,则是献捷,献囚俘也。襄八年邢丘之会,传称“郑伯献捷于会”又曰“获司马燮,献于邢丘”是献俘谓之捷也。襄二十五年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传称“司空致地,司徒致民”是不以俘囚归也,亦云“子产献捷于晋”然则无囚而献其功,空有器物亦称捷也。

    秋,筑台于秦。无传,东平范县西北有秦亭。

    冬,不雨。无传。不书旱,不为灾,例在僖三年。

    【传】三十一年,夏,六月“齐侯来献戎捷”非礼也。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以警惧夷狄。○警音景。惧,戒惧也。)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遗俘。(虽夷狄俘,犹不以相遗。)

    【经】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小穀,齐邑,济地穀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

    [疏]三十二年注“小穀”至“系国”

    ○正义曰:传称“为管仲”知是齐邑,管仲所食采邑也。吴灭州来,晋灭下阳,如此之类,皆不系国,知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也。华亥、向宁人于宋南里以叛,南里非大都,不得以名通,故系之宋耳。贾逵云:“不系齐者,世其禄。”然则彼不系者,岂皆世其禄乎?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齐善宋之请见,故进其班。梁丘,在高平昌邑县西南。

    秋,七月,癸已,公子牙卒。牙,庆父同母弟僖叔也。饮酖而死,不以罪告,故得书卒。书日者,公有疾,不责公不与小敛。○酖音鸩,本亦作鸩。与音预。敛,力艳反。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路寝,正寝也。公薨皆书其所,详凶变。

    [疏]注“路寝”至“凶变”

    ○正义曰:《公羊传》曰:“路寝者何?正寝也。”《丧大记》曰:“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郑玄云:“言死必于正处也。”是薨于路寝,得其正也。言详凶变者,《释例》云:“详内事,谨凶变。”

    冬,十月,已末,子般卒。子般,庄公大子。先君未葬,故不称爵。不书杀,讳之也。○般音班。杀音试,一音如字,下同。

    [疏]注“子般”至“讳之也”

    ○正义曰:传称“公疾,问后于叔牙”若已有大子,则不应须问。当问之时,似未有大子也。季友以死奉般,酖杀叔牙,盖于尔时始命为大子。公薨而般立,知其为大子也。子恶之死也,直书子卒,不书名。此子般及子野皆书名者,《释例》曰:“公子恶,鲁之正適嗣位,免丧则鲁君也。襄仲倚齐而弑之,国以为讳,故不称君,若言君之子也。及子般、子野,或见杀,或不胜丧,言罪则不足成贬,为孝而灭性,故直略而书卒也。”又曰:“未成君而卒,若君未葬,则嗣子书名,在丧之礼也。既葬,则嗣君谅闇,群臣复吉,免丧,则成君也。文公既葬,襄仲杀恶及视,书曰‘子卒’,与未成君同文,所以为讳也。”如杜此言,未葬之前,生则直称为子,死则书曰“子某卒”犹外诸侯生称其爵,死书其名,以为礼之常也。既葬,则嗣子成君,以理而卒,当称“公薨”全成君也。子恶父既葬,鲁人讳其弑,不得称君。其实已葬,不得从子般、子野未葬之例,故书“子卒而不称名,以示似未成君,其实已成为君,上不得同闵公,下不得同般、野,故直书为子,系之于父,若言君之子也。《公羊》以为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据子般、子野卒,似欲当然。但《左氏》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即发例曰:“凡在丧,公侯曰子。”是未葬称子,传之明文,不得如《公羊》说也。

    公子庆父如齐,无传,庆父既杀子般,季友出奔,国人不与,故惧而適齐,欲以求援。时无君,假赴告之礼而行。○狄伐邢。无传。邢国在广平襄国县。

    [疏]“狄伐邢”注“无传”

    ○正义曰:明年有传,而言无者,明年自为管仲之言发端耳,非说此年伐邢之事,故言“无传”

    【传】三十二年,春,城小穀,为管仲也。(公感齐桓之德,故为管仲城私邑。○为,于伪反,注及下同。)

    齐侯为楚伐郑之故,请会于诸侯。楚伐郑在二十八年,谋为郑报楚。宋公请先见于齐侯。夏,遇于梁丘。○见,贤遍反,又如字。

    秋,七月,有神降于莘。有神声以接人,莘,虢地。○莘,所巾反。

    [疏]注“有神”至“虢地”

    ○正义曰:《易》称:“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虽复鬼神之神,亦无形象可见。今言神降,则人皆闻知,故知有神谓有神声以接人也。吴孙权时,有神自称王表,言语与人无异,而形不可见。今此神降于莘,盖亦王表之类。神者,气也,当在人上,今下接人,故称降也。《国语》说此事,称内史过对王云:“昔昭王娶于房曰房后,实有爽德,协于丹朱。丹朱冯身以仪之,生穆王焉。”若由是观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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