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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第4/9页)
言“亦非常”亦上日食也,但日食之鼓非常月,伐鼓于社非常礼,大水用牲亦非常礼,俱是非常,故亦前也。传既亦前,即发凡例,知天灾之言,兼日食、大水也。天之见异,所以谴告人君,欲令改过脩善,非为求人饮食。既遇天灾,随时即告,唯当告请而已,是故有币无牲。若乃亢旱历时,霖雨不止,然后祷祀群神,求弭灾沴者,设礼以祭,祭必有牲。《诗·云汉》之篇美宣王为旱祷,请自郊徂宫,无所不祭,云:“靡神不举,靡爱斯牲。”是其为旱祷,祭皆用牲也。《祭法》曰:“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郑玄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寒暑不时,则或禳之,或祈之。”是说祈祷之祭皆用牲。 非日月之眚,不鼓。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阳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特鼓之。○眚,所景反。 [疏]注“眚犹”至“鼓之” ○正义曰:《易》称“是谓灾眚”《书》称“眚灾肆赦”是眚灾相类,故云“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犯阳为逆,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见其逆事,而特鼓之。此据日食为说耳。传称“日月之眚”日月并言,则月食亦有鼓。《周礼·大仆职》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是日食、月食皆有鼓也。《穀梁传》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左氏虽无传,义或然也。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聚,晋邑。○聚,才喻反。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卒如士蒍之计。 【经】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无传。) 夏,公至自伐戎。无传。 曹杀其大夫。无传。不称名,非其罪,例在文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称”至“七年” ○正义曰:文七年传称”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是仲尼新意,变例也。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无传。宋序齐上,主兵。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无传。 【传】二十六年,春,晋士蒍为大司空。(大司空,卿官。) [疏]注“大司空,卿官” ○正义曰:传于比年以来说士蒍为献公设计,晋国以安。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直言司空者,是大夫即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是也。晋自文公以后,世为盟主,征伐诸国,卿以军将为名,司空非复卿官,故文二年“司空士縠”非卿也。虽则非卿,职掌不异,成十八年传曰“右行辛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是其典事同也。 夏,士蒍城绛,以深其宫。绛,晋所都也,今平阳绛邑县。 秋,虢人侵晋。冬,虢人又侵晋。为传明年晋将伐虢张本。此年经、传各自言其事者,或经是直文,或策书虽存而简牍散落,不究其本末,故传不复申解,但言传事而已。○牍,徒木反。究音救。复,扶又反。解,居蟹反。 [疏]注“为传”至“而已” ○正义曰:此年传不解经,经、传各自言事。伐戎、日食体例已举,或可经是直文,不须传说。曹杀大夫,宋、齐伐徐,或须说其所以,此去丘明已远,或是简牍散落,不复能知故耳。上二十年亦传不解经,彼经皆是直文,故就此一说,言下以明上。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伯姬,庄公女。洮,鲁地。○洮,徒刀反。) [疏]二十七年注“伯姬庄公女” ○正义曰:上二十五年始归于杞,庄公无母,而此来宁,知是庄公女也。会女非常,故于此言女以辩之。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陈大夫。原,氏;仲,字也。礼,臣既卒不名,故称字。季友违礼会外大夫葬,具见其事,亦所以知讥。○见,贤遍反。 [疏]注“原仲”至“知讥” ○正义曰:《玉藻记》云:“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桓二年《穀梁传》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是礼臣卒不名,陈人不称其名,故鲁史亦书其字。 冬,杞伯姬来。传例曰:归宁。 莒庆来逆叔姬。无传。庆,莒大夫。叔姬,庄公女。卿自为逆则称字。例在宣五年。○为,于伪反。 杞伯来朝。无传。杞称伯者,盖为时王所黜。 黜,敕律反。 [疏]注“杞称”至“所黜” ○正义曰:桓二年杞侯来朝,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自尔以来不见经、传,从此称伯,终于《春秋》,故云盖为时王所黜。于时周王当桓、庄、僖、惠,不知何王黜之。 公会齐侯于城濮。无传。城濮,卫地,将讨卫也。○濮音卜。 【传】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非事也。(非诸侯之事。)○天子非展义不巡守,(天子巡守,所以宣布德义。)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竟音境。) 夏“同盟于幽”陈、郑服也。二十二年,陈乱而齐纳敬仲;二十五年,郑文公之四年,获成于楚。皆有二心于齐,今始服也。 [疏]注“二十”至“服也” ○正义曰:比年以来,陈、郑无不服之状。此言其服,故注者原之。二十一年,郑厉公卒,二十五年,是郑文公之四年也。文十七年传称郑子家与赵宣子书,云:“文公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是二十五年既与楚平,故至此始服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也。 “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宁,问父母安否。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归,不反之辞。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 [疏]“凡诸”至“于某” ○正义曰:《释例》曰:归宁者,女子既嫁,有时而归,问父母之宁否。父母没,则使卿归问兄弟也。出者,谓犯七出而见绝者也。归者,有所往之称。来者,有所反之言。故嫁谓之归,而宁谓之来。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反也。如某者,非终安之称,归于某者,亦不反之辞,是解其文异之意也。此杞伯姬来,宁也。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出也。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归宁也。鲁之夫人无被出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虽子死自去,归而不反,亦出之类,故与出同文。 晋侯将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骄,若骤得胜于我,必弃其民。弃民不养之。○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夫礼、乐、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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