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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隐三年尽五年 (第5/12页)
太子不敢居上位,故常处东宫。 [疏]“卫庄”至“庄姜” ○正义曰:《齐国侯爵谱》云:“姜姓,大公望之后,其先四岳,佐禹有功。或封于吕,或封于申,故太公曰吕望也。太公股肱周室,成王封之于营丘,今临淄是也。”僖公九年,鲁隐公之元年也。简公四年,获麟之岁也。简公弟平公十三年,《春秋》之传终矣。平公二十五年卒。后二世七十年而田氏夺齐,太公之后灭矣。案《齐世家》,庄公生僖公。东宫得臣,未知何公太子。案《史记·十二年诸侯年表》,卫庄公之立在春秋前二十五年,齐僖公之立在春秋前八年。然则庄姜必非齐僖公之女,盖是庄公之女,僖公姊妹也。得臣为太子,早死,故僖公立也。不言僖公姊妹,而系得臣者,见其是適女也。得臣为太子,云常处东宫者,四时东为春,万物生长在东;西为秋,万物成就在西。以此君在西宫,太子常处东宫也。或可据《易·象》:西北为乾,乾为君父,故君在西;东方震,震为长男,故太子在东宫也。 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硕人》诗,义取庄姜美于色,贤于德,而不见答,终以无子,国人忧之。○为音于伪反。 [疏]“所为赋《硕人》也” ○正义曰:此赋谓自作诗也。班固曰:“不歌而诵亦曰赋。”郑玄云:“赋者,或造篇,或诵古。”然则赋有二义。此与闵二年郑人赋《清人》,许穆夫人赋《载驰》,皆初造篇也。其馀言赋者,则皆诵古诗也。 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陈,今陈国陈县。○妫,九危反。 [疏]“又娶于陈” ○正义曰:《陈国侯爵谱》云:“妫姓,虞舜之后。当周之兴,有虞遏父者为周陶正。武王赖其利器用,与其先圣之后,以元女大姬妃遏父之子满,封于陈,赐姓曰妫,号胡公。桓公二十三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湣公二十一年,获麟之岁也。二十四年,楚灭陈。”此当桓公时。二妫,盖桓公姊妹也。 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已子。妫,陈姓也。厉、戴皆谥。虽为庄姜子,然大子之位未定。 [疏]注“妫陈”至“未定” ○正义曰:谥法:“暴慢无亲曰厉。”典礼:“无愆曰戴。”是皆谥也。石碏言:“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请定州吁,明大子之位未定,《卫世家》言立完为大子,非也。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嬖,亲幸也。○吁,混于反。嬖,必计反。贱而得幸曰嬖。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石碏,卫大夫。○好,呼报反。禁,居鸩反,一音金。恶,乌路反。碏,七略反。弗纳于邪。骄、奢、yin、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言将立为太子,则宜早定。若不早定,州吁必缘宠而为祸。○邪,似嗟反,下同。泆音逸。 [疏]“弗纳”至“过也” ○正义曰:骄谓恃已陵物,奢谓夸矜僣上,yin谓耆欲过度,泆谓放恣无艺。此四者之来,从邪而起。故服虔云“言此四者过从邪起”是也。刘炫云:“此四者所以自邪已身,言为之不已,将至于邪。邪谓恶逆之事。”刘又难服云:“邪是何事,能起四过?若从邪起,何须云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宠禄岂是邪事,四者得从而来乎?且言弗纳于邪,惧其缘骄以至于邪,非先邪而后骄也。” 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如此者少也。降其身则必恨,恨则思乱,不能自安自重。○夫音扶,发句之端,后放此,憾,本又作感,同,胡暗反,恨也。五年同。眕,之忍反,重也。鲜,息浅反,少也。 [疏]“夫宠而”至“鲜矣” ○正义曰:恃君宠爱,未有不骄。亦既骄矜,必不能自降其心。强降其心,未有不恨。亦既怨恨,必不能自重其身。《释言》云:“眕,重也”言恨则思乱,必不能自安自重也。宠而必骄,降而必憾,言其势必自然,故言其能不然者少也。骄而不能降,憾而不能眕,言其心难自抑。故言其能然者少也。鲜训少。以一鲜总四事,言四事皆鲜也。 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小国而加兵于大国,如息侯伐郑之比。○妨音芳。少,诗照反。长,丁丈反。间,间厕之间,下同。比二反。yin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臣行君之义。 [疏]“贱妨”至“破义” ○正义曰:贱妨贵,谓位有贵贱。少陵长,谓年有长幼。楚公子申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是贱人而妨贵人也。邾捷菑以弟而欲夺兄位,是年少而陵年长也。齐东郭偃、棠无咎专崔氏之政,而侮崔成、崔彊,是疏远而间亲戚也。晋胥童、夷羊五得君宠,而去三郤,是新臣而间旧臣也。息伐郑,曹jianian宋,是小国而加大国也。陈灵、蔡景jianian秽无度,是邪yin而破正义也。妨谓有所害。陵谓加尚之。间谓居其间使彼疏远也。加亦加陵。破谓破散。yin义不两立,行恶则破善,故言破也。 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老,致仕也。四年经书州吁弑其君,故传先经以始事。○去,起吕反,下同。弑音试。先,悉荐反。 [疏]“去顺效逆” ○正义曰:州吁于逆则少陵长,于顺则弟不敬,是去顺效逆也。六顺、六逆,因事广言,非谓州吁遍犯之也。 ○注“老致”至“始事” ○正义曰:《礼》:“七十而致事”言还其所掌之事于君也。传之初始有此故言传先经以始事。馀不注,从可知也。 【经】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无传。书“取”言易也。例在襄十三年。杞国本都陈留雍丘县。推寻事迹,桓六年,淳于公亡国,杞似并之,迁都淳于;僖十四年,又迁缘陵;襄二十九年,晋人城杞之淳于,杞又迁都淳于。牟娄,杞邑,城阳诸县东比有娄乡。○杞音起。牟,亡侯反。易,以豉反。雍,于用反。) [疏]“莒人”至“牟娄” ○正义曰:《谱》云:“杞,姒姓,夏禹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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