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二十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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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第3/8页)

无道也。始例发于臣之罪,今称国人,故重明君罪。○重,直用反。

    [疏]注“始例”至“君罪”

    ○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彼是弑君大例,经下注云“例在宣四年”指彼例也。彼虽在此之后,乃是例之初始,故谓彼为始例。彼因归生弑君而发传例,是始例,发于臣之罪也。此称宋人弑其君,文异于彼,故重明君罪,谓与彼例为重也。《释例》曰:“郑灵、宋昭文异而例同,重发以同之。”

    文公即位,使母弟须为司城。代意诸。华耦卒,而使荡虺为司马。虺,意诸之弟。○虺,况鬼反。

    【经】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自闵、僖巳下终于《春秋》,陈侯常在卫侯上,今大夫会在卫下。传不言陈公孙宁后至,则宁位非上卿故也。)

    [疏]注“自闵”至“故也”

    ○正义曰:《释例·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二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庄十六年幽盟之下注云:“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于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宫,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于《春秋》。”但齐桓升陈于卫上,乃在庄之中年,不得以庄为始,故云自闵、僖以下终于《春秋》,陈侯常在卫上也。今此大夫会伐宋,贬之称人,而陈在卫下。襄二十六年澶渊之会,传称宋向戌后至,退在郑良霄之下。此传具历序大夫之名,不言公孙宁以后至被退。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彼言大夫位有尊卑次序,以之升降,则公孙宁位非上卿,故降在卫下也。检《春秋》上下,亦有后至无传。而杜云后至者,则秦小子慭是也。案彼则公孙宁未必非后至,但杜弘通两解,故云非上卿耳。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齐侯伐我西鄙。西当为北,盖经误。○西当作北,出注。

    [疏]注“西当为北,盖经误”

    ○正义曰:经言西鄙,传言北鄙。服虔以为再来伐鲁西鄙书,北鄙不书,讳仍见伐。案经十五年“秋,齐人侵我西鄙”冬“齐侯侵我西鄙”僖二十六年,春“齐人侵我西鄙”“夏,齐人伐我北鄙”皆仍见侵伐,书而不讳,此何独讳而不书?凡言讳者,讳国恶也。齐侯无道而伐我,我非有恶而可讳,何以讳其仍伐?故知正是一事,经文误耳!知非传误者,鲁求与平,即盟于穀。穀是济北穀城县也,穀在鲁北,知北鄙是也。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

    诸侯会于扈。昭公虽以无道见弑,而文公犹宜以弑君受讨,故林父伐宋以失所称人,晋侯平宋以无功不序,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所以督大教。○弑,本或作弑,音试,下同。

    [疏]注“昭公”至“大教”

    ○正义曰:弑君,称君,君之罪者,欲以惩创人君,使为鉴戒。不书弑者之名,以见君亦合死。其君虽则合死,要非臣所得弑。故文公宜以弑君受讨,林父称人,诸侯不序,责死者,罪弑者,所以督大教。大教,谓尊君卑臣之教也。

    秋,公至自穀。无传。

    冬,公子遂如齐。

    【传】十七年,春晋荀林父、卫孔达、陈公孙宁、郑石楚伐宋,讨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卿不书,失其所也。(卿不书,谓称人。)

    夏,四月,癸亥,葬声姜。有齐难,是以缓。过五月之例。○难,乃旦反,下及注皆同。

    齐侯伐我北鄙,襄仲请盟。六月盟于穀。晋不能救鲁,故请服。

    晋侯蒐于黄父,一名黑壤,晋地。○父音甫。壤,如丈反。遂复合诸侯于扈,平宋也。传不列诸国而言复合,则如上十五年会扈之诸侯可知也。○复,扶又反,注同。公不与会,齐难故也。书曰“诸侯”无功也。刺欲平宋而复不能。○与音预。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执讯,通讯问之官。为书与宣子。○讯音信。

    [疏]“使执讯而与之书”

    ○正义曰:使执讯,使之行適晋也。与之书,与此执讯书,令持以告宣子。

    曰:“寡君即位三年,鲁文二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行,朝晋也。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宣多既立穆公,恃宠专权。○偕音皆。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减,损也。难未尽而行,言汲汲于朝晋。○汲音急。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归生,子家名。夷,大子名。○嫡,丁历反。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请陈于楚,与俱朝晋。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蒇,敕也。敕成前好。○蒇,敕展反。前好,呼报反,一本作事。

    [疏]注“蒇,敕也”

    ○正义曰:蒇之为敕,无正训也。先儒相传为然,贾、服皆云:蒇,敕也。

    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将夷往朝晋。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密迩,比近也。○比,毗志反。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免,免罪也。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襄公。○朝,直遥反。而再见于君。君,灵公也。○见,贤遍反。

    [疏]“一朝”至“于君”

    ○正义曰:郑穆公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晋襄公以文公六年卒。一朝于襄,三年十一月也。再见于君,十四年七月,往年八月也。或者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敕成陈事。再见于君,谓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八月寡君又朝是也。

    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孤之二三臣,谓烛之武、归生自谓也。绛,晋国都。

    [疏]“孤之二三臣”

    ○正义曰:礼,诸侯与臣民言,自谓寡人,小国之君自称曰孤。臣与他国之人言,称己君为寡君。此归生对晋称己君,当云寡君之二三臣。昭十九年,子产对晋人云:“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天昏”是其事也。此言孤者,盖郑伯身自对晋,或自称孤。归生因即以孤言其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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