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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上文五年尽十年 (第5/9页)
于其父祖,不可求报于彼子孙。子孙或时不知,乃是更复长怨,故惠怨皆不在后,是为忠恕之道也。 夫子礼于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言己蒙宣子宠位。介人之宠,非勇也;介,因也。○介音界。损怨益仇,非知也;杀季家,欲以除怨,宣子将复怨己,是多仇。○知音智。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扞之,送致诸竟。扞,卫也。○扞,户旦反。竟音境。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经称“告月”传称“告朔”明告月必以朔。闰以正时,四时渐差,则致闰以正之。时以作事,顺时命事。事以厚生,事不失时,则年丰。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为民”如字,治也。或音于伪反,非也。 【经】七年,春,公伐邾。 三月,甲戌,取须句,须句,鲁之封内属国也。僖公反其君之后,邾复灭之。书“取”易也。例在襄十三年。○须句,其俱反。复,扶又反。易,以豉反。遂城郚。无传。因伐邾师以城郚。郚,鲁邑。卞县南有郚城。备邾难。○郚音吾。难,乃旦反。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二年,与鲁大夫盟于垂陇。○王,如字,又往方反。 [疏]注“二年”至“垂陇” ○正义曰:玉臣以僖二十四年即位,与僖盟于践土、翟泉。今唯言垂陇,据与文同盟言之。杜注或兼取前世,或止取时君,不为例也。 宋人杀其大夫。宋人攻昭公,并杀二大夫,故以非罪书。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赵盾废嫡而外求君,故贬称“人”晋讳背先蔑,而夜薄秦帅,以战告。○令,力呈反。嫡,本又作“適”丁历反。背音佩。 晋先蔑奔秦。不言“出”在外奔。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扈,郑地。荧阳卷县西北有扈亭。不分别书会人,总言“诸侯晋大夫盟”者,公后会而分其盟。○扈音户。卷音权,又丘权反。别,彼列反。 冬,徐伐莒。不书将帅,徐夷告辞略。○将,子匠反。帅,所类反。公孙敖如莒涖盟。○涖音利,又音类。 【传】七年,春,公伐邾,间晋难也。(公因霸国有难而侵小。○间,间厕之间,或如字。难,乃旦反,注同。) 三月,甲戌,取须句,寘文公子焉,非礼也。邾文公子叛在鲁,故公使为守须句大夫也。绝大暤之祀以与邻国叛臣,故曰“非礼”○寘,之豉反,下同。大音泰。暤,户老反。 夏,四月,宋成公卒。于是公子成为右师,庄公子。公孙友为左师,目夷子。乐豫为司马,戴公玄孙。鳞矔为司徒,桓公孙。○矔,古乱反。 [疏]注“戴公玄孙。鳞矔,桓公孙” ○正义曰:《世本》“戴公生乐甫术,术生硕甫泽,泽生季甫,甫生子仆伊与乐豫”是也。《世本》又云“桓公生公鳞,鳞生东乡矔”是也。 公子荡为司城,桓公子也。以武公名废司空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华元父也。传言“六卿”皆公族。昭公不亲信之,所以致乱。○御,鱼吕反,本又作“<御示}”音同。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相无所庇阴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葛之能藟蔓繁滋者,以本枝荫庥之多。○去,起吕反,下及注同。庇,必利反,又悲位反,下同。<广阴>,本又作“荫”于鸩反。藟,本或作“虆”力轨反。蔓音万。庥,许求反,又作“庇”虆,类龟反。故君子以为比,谓诗人取以喻九族兄弟。○比,必尔反。 [疏]“葛藟”至“为比” ○正义曰:此引“葛藟”《王风·葛藟》之篇也。彼毛传以之为兴,此云“君子以为比”者,但比之隐者谓之兴,兴之显者谓之比。比之与兴,深浅为异耳。此传近取庇根理浅,故以为比。毛意远取河润义深,故以为兴。由意不同,故比兴异耳。 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纵,放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穆公、襄公之子孙,昭公所欲去者。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二子在公宫,故为乱兵所杀。 [疏]注“二子”至“所杀” ○正义曰:经书“宋人杀其大夫”传言“不称名,非其罪”则此二子名氏当见于经,亦卿官也。僖二十二年传称“大司马固”于时又有司马子鱼。上文“乐豫为司马”下云“六卿和公室”六卿之外,有此二子,盖是孤卿之官也。宋是上公,礼得有孤,且春秋之时,不必如礼。 六卿和公室,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卬。卬,昭公弟。○舍音舍,下同。卬,五郎反。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不称杀者及死者名,杀者众,故名不可知。死者无罪,则例不称名。 [疏]注“不称”至“称名” ○正义曰:传云“不称名”怪杀者死者并不名也。又言“众也”解杀者不名,言杀者众多,其名不可知也。“且言非其罪也”解死者不名,言死者无罪,则于例不称名也。此传言“书曰”是仲尼新意。杀大夫有例无凡,故每言“书曰”所谓“曲而畅之”也。此言死者无罪,故不称名,则被杀书名,皆为有罪,故诸是大夫被杀书名者,杜皆言其罪状,止以此传为例故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则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若为贼者众,因乱而杀,则亦称国人杀者,主名不分故也。主名不分,死者虽名氏可知,亦随而去之,嫌于罪死者也。士杀大夫,则书曰‘盗’。‘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是也。”若然,宋之“穆、襄之族”既非六卿,于例名氏不见,亦应书盗,而不言盗者,彼杀郑卿者知是尉止司臣之类,故书盗以恶其人。此则不得主名,书盗不知所恶,故不书其盗耳。若知其人,则亦书盗也。 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曰:“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郤之难。”僖二十四年文公入。○难,乃旦反。乃多与之徒卫。穆嬴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穆嬴,襄公夫人,灵公母也。○嬴音盈。適,本又作“嫡”同丁历反。将焉,于虔反,下“焉用”同。出朝,则抱以適赵氏,顿首于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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