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第3/7页)

,公不得与,非国之耻,故书其同盟而显言不与。此时公实有罪,为晋所执,不得与盟,是公之耻,故讳而不书其盟,若言诸侯实不盟,公无所可与然。

    【经】八年,春,公至自会。(无传。义与五年书过同。)

    [疏]注“义与五年书过同”

    ○正义曰:被执不以为耻,而亦告庙饮至,故书之以示过也。故杜云“义与五年书过同”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无传。盖有疾而还,大夫受命而出,虽死,以尸将事,遂以疾还,非礼也。

    [疏]注“盖有”至“礼也”

    ○正义曰:下言其卒,故疑有疾而还也。《聘礼》曰:“宾入竟而死,遂也。”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哀十五年传曰:“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是入所聘之竟则当遂行。黄是齐竟,遂以疾还,非礼也。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有事,祭也。仲遂卒与祭同日,略书有事,为绎张本。不言公子,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文,从可知也。称字,时君所嘉,无义例也。垂,齐地,非鲁竟,故书地。○大音泰,传同。为,于伪反。省,所景反。竟音境。

    [疏]注“有事”至“书地”

    ○正义曰:有事,祭也者,谓禘祭也。《释例》以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传称“禘于武公”则知此言有事,亦是禘也。祭之日仲遂卒,不言禘,而略言有事者,禘事得常,不主书禘,为下绎祭张本耳。上言“公子遂如齐”此言“仲遂卒”不言公子者,此书有事,为仲遂卒而书之,与上相连犹是一事,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公子之文,从可知也。卫氏难杜云:其间有“辛巳,有事于大庙”何得为间无异事?秦氏释云:“有事于大庙”是为仲遂卒起文,止是一事,故云间无异事也。既不书公子,而称仲遂者,时君所嘉宠,故称其字,非义例也。定五年传“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房是鲁地,卒于竟内,故不书其地。垂是齐地,非鲁竟,故书地也。

    壬午,犹绎。万人,去籥。绎,又祭,陈昨日之礼,所以宾尸。《万》,舞名。籥,管也。犹者,可止之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而不知废绎,故内舞去籥,恶其声闻。○去,起吕反,注及传同。籥,羊略反。管音馆。恶,乌路反。声闻音问,又如字。

    [疏]注“绎又”至“声闻”

    ○正义曰:“绎,又祭”《释天》文。孙炎云:“祭之明日,寻绎复祭”也。《公羊传》曰:“绎者何?祭之明日也。”《穀梁传》云:“绎者,祭之旦日之享宾也。”天子诸侯谓之为绎,少牢馈食,大夫之礼也,谓之宾尸。《释诂》云“绎,陈也”是陈昨日之礼,以宾敬此尸也。《公羊传》曰:“万者何?干舞也。籥者何?籥舞也。其言万入去籥何?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知其不可而为之也。犹者何?通可以巳也”是万为舞名。《礼·明堂位》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干,楯也。戚,斧也。此舞者,左手执楯,右手执斧,故谓之武舞。言王者,以万人服天下,故以万为名。《诗》言硕人之舞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郑玄云“籥如管,六孔”何休云:“吹之以节舞也。”故吹籥而舞谓之文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故去其有声,而不知废绎,纳舞去籥,恶其声闻也。寻杜注意,直云万舞名。又注隐五年,亦直云万舞也。下问羽数,则万是舞之大名,不取《公羊》万是干舞之义,则执羽吹籥是为万舞。故杜云:“纳舞去籥,恶其声闻。”是无干舞、籥舞之别名也。沈氏云,案《曾子问》“尝禘郊社,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废”则卿丧不废正祭。绎是又祭,为轻故当废之。

    戊子,夫人嬴氏薨。无传。宣公母也。

    晋师、白狄伐秦。

    楚人灭舒蓼。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无传。月三十日食。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敬,谥;嬴,姓也。反哭成丧,故称葬小君。

    [疏]注“敬谥”

    ○正义曰:《谥法》:“夙夜敬事曰敬。”

    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克,成也。

    [疏]“雨不”至“克葬”

    ○正义曰:定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彼云乃此。云而者,《公羊传》曰:“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何休云:“难者,臣子重难,不得以正日葬其君。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日昳久,故言乃。”《左氏无传,杜又不说,或如《公羊》之言,或是史家异辞。

    城平阳。今泰山有平阳县。

    楚师伐陈。

    【传】八年,春,白狄及晋平。夏,会晋伐秦。(经在仲遂卒下,从赴。)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日而苏。(盖记异也。○谍,徒协反,间也,今谓之细作。绛,古巷反。)

    有事于大庙,襄仲卒而绎,非礼也。

    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舒、蓼,二国名。○为,于伪反。

    [疏]注“舒蓼二国名”

    ○正义曰:舒蓼二国名者,盖转写误,当云一国名。案《释例·土地名》有“舒、群舒、舒蓼、舒庸、舒鸠”以为五名,则与文五年灭蓼同。盖蓼灭后更复,故楚今更灭之。刘炫以杜为一国而规之,非也。

    楚子疆之。正其界也。○疆,居良反。

    及滑汭,滑,水名。○滑,于八反。汭,如蜕反,一音如悦反。盟吴、越而还。吴国,今吴郡。越国,今会稽山阴县也。传言楚彊,吴、越服从。○会,古外反。稽,古兮反。彊,其良反。

    [疏]“盟吴越而还”

    ○正义曰:《谱》云:“吴,姬姓,周大王之子大伯、仲雍之后。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而去之荆蛮,自号句吴,句或为工,夷言发声也。大伯无子而卒,仲雍嗣之。当武王克殷,而因封其曾孙周章于吴,为吴子,又别封章弟虞仲于虞。自大伯五世而得封,十二世而晋灭虞,虞灭而吴始大,至寿梦而称王。寿梦以上,世数可知,而不纪其年。寿梦元年,鲁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鲁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