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二十六成三年尽十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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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六成三年尽十年 (第8/10页)

,用也。《诗·大雅》。言文王能远用善人。不,语助。○恺,开在反,乐也。悌,徒礼反,易也。

    [疏]“诗曰”至“作人”

    ○正义曰:《大雅·旱麓》之篇。

    求善也夫!作人,斯有功绩矣。”是行也,郑伯将会晋师,会伐蔡之师。○夫音扶。门于许东门,大获焉。过许,见其无备,因攻之。○过,古禾反。

    声伯如莒,逆也。自为逆妇而书者,因聘而逆。○为,于伪反,下文“为赵婴”同。

    宋华元来聘,聘共姬也。穆姜之女,成公姊妹,为宋共公夫人。聘不应使卿,故传发其事而已。○共音恭。

    [疏]注“穆姜之女”

    ○正义曰:明年季文子如宋致女,还称宋上之乐,穆姜出拜谢之,知是穆姜所生之女也。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礼也。纳币应使卿。

    晋赵庄姬为赵婴之亡故,谮之于晋侯,赵婴亡在五年。曰:“原、屏将为乱。”栾、郤为徵。栾氏、郤氏亦徵其为乱。六月,晋讨赵同、赵括。武从姬氏畜于公宫。赵武,庄姬之子。庄姬,晋成公女。畜,养也。

    [疏]注“赵武”至“养也”

    ○正义曰:《史记·赵世家》云:“赵朔娶晋成公姊为夫人。”案传,赵衰適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妻成公之姊,则亦文公之女。父之从母,不可以为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庄姬此时尚少,不得为成公姊也。贾、服先儒皆以为成公之女,故杜从之。《史记》又称有屠岸贾者,有宠于灵公,此时为司寇,追论赵盾弑君之事,诛赵氏,杀赵朔、赵同、赵括,而灭其族。案二年“传栾书将下军”则于时朔已死矣。同、括为庄姬所谮,此年见杀,赵朔不得与同、括俱死也。于时晋君明,诸臣彊,无容有屠岸贾辄厕其间,得如此专恣。又说云,公孙杵臼取他儿代武死,程婴匿武于山中,居十五年,因晋侯有疾,韩厥乃请立武为赵氏后,与《左传》皆违。马迁妄说,不可从也。

    以其田与祁奚。韩厥言于晋侯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成季,赵衰。宣孟,赵盾。○祁,巨之反;《字林》:上尸反。衰,初危反。盾,徒本反。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也。言三代亦有邪辟之君,但赖其先人以免祸耳。○数,所主反。辟,匹亦反,注及下同。哲,陟列反。邪,似嗟反。

    [疏]“夫岂”至“免也”

    ○正义曰:此赵同、赵括,谓天禄之父祖,若桀、纣之辈虽邪辟,子孙赖禹、汤之功而食天禄。

    《周书》曰:‘不敢侮鳏寡,所以明德也。’”《周书·康诰》。言文王不侮鳏寡,而德益明。欲使晋侯之法文王。○侮,亡甫反。鳏,古顽反。乃立武,而反其田焉。

    秋,召桓公来赐公命。召桓公,周卿士。

    晋侯使申公巫臣如吴,假道于莒。与渠丘公立于池上,渠丘公,莒子朱也。池,城池也。渠丘,邑名,莒县有蘧里。○蘧,其居反。

    [疏]注“渠丘”至“蘧里”

    ○正义曰:十四年莒子朱卒,知渠丘公即是朱也。渠丘,莒之邑名。夷不当有谥,或作别号,此朱以邑名为号,不知其故何也。

    曰:“城已恶。”莒子曰:“辟陋在夷,其孰以我为虞?”虞,度也。○巳恶,如字;已,犹大也;本或作“城已恶矣”度,待洛反。对曰:“夫狡焉。狡,猾之人。○狡,交卯反。猾,干八反。思启封疆以利社稷者,何国蔑有?唯然,故多大国矣。唯或思或纵也。世有思开封疆者,有纵其暴掠者,莒人当唯此为命。○疆,居良反,注同。唯然,音维;本或作虽,后人改也。掠音亮。

    [疏]“唯然”

    ○正义曰:俗本“唯”作“虽”今定本作“唯”

    勇夫重闭,况国乎?”为明年莒溃传。○重,直龙反,又直勇反。闭,补计反,又补结反,一音户旦反。

    冬,杞叔姬卒。来归自杞,故书。愍其见出来归,故书卒也。若更適大夫,则不复书卒。○复,扶又反。

    晋士燮来聘,言伐郯也,以其事吴故。七年郯与吴成。公赂之,请缓师。文子不可,文子,士燮。曰:“君命无贰,失信不立。礼无加货,事无二成。公私不两成。君后诸侯,是寡君不得事君也。欲与鲁绝。○后,如字;徐音胡豆反。燮将复之。”季孙惧,使宣伯帅师会伐郯。

    卫人来媵共姬,礼也。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必以同姓者,参骨rou至亲,所以息阴讼。

    [疏]“卫人”至“则否”

    ○正义曰:《膏肓》以为媵不必同姓,所以博异气。今《左传》“异姓则否”十年,齐人来媵,何以无贬刺之文?左氏为短。郑箴云:礼称纳女于天子云“备百姓”于国君云“备酒浆”不得云“百姓”是不博异气也。齐是大国,今来媵我,得之为荣,不得贬也。

    【经】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蒲,卫地,在长垣县西南。公至自会。无传。

    二月,伯姬归于宋。宋不使卿逆,非礼。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随加聘问,谓之致女。所以致成妇礼,笃昏姻之好。○好,呼报反。

    [疏]注“女嫁”至“之好”

    ○正义曰: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传曰:“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此二月伯姬归于宋,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二者其间并近三月。《礼》:妇入三月庙见。知致女必以三月,盖庙见之后,妇礼既成,使大夫聘问,谓之致女。其成妇之礼,存谦敬,序殷勤,所以笃昏姻之好也。仲年、行父俱是致女,而彼言“聘”者,在鲁而出,则曰“致女”在他国而来,则但言“聘”外内之异文也。以彼言“聘”而实是致女,故二注皆言“使大夫随加聘问”为此也。

    晋人来媵。媵伯姬也。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无传。五同盟。丙子,六月一日。书七月,从赴。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无野以宣十年即位,此二年及国佐盟于袁娄,又盟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此年于蒲,皆鲁、齐俱在,是五同盟也。

    晋人执郑伯。郑伯既受盟于蒲,又受楚赂会于邓,故晋执之。称人者,晋以无道于民告诸侯。例在十五年。晋栾书帅师伐郑。

    冬,十有一月,葬齐顷公。无传。○顷音倾。

    楚公子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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