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三十三襄十六年尽十八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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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十三襄十六年尽十八年 (第4/6页)

布。○粗,本又作“<分鹿}”縗,本又作“衰”七雷反,注同。缉,七入反。

    [疏]注“斩不”至“升布”

    ○正义曰:《丧服》:“斩衰裳。”传曰:“斩者何?不缉也。”马融云:“不缉,不緶也。谓斩布用之,不緶其端也。”衰用布为之,广四寸,长六寸,当心,故云“在胸前”也。《丧服传》曰:“衰三升。”郑玄云:“布八十缕为升。”然则传以三升之布,布之最粗,故谓之粗也。以粗布为衰而斩之,故以“粗縗斩”为文之次。

    苴绖、带、杖,菅屦,苴,麻之有子者,取其粗也。杖,竹杖。菅屦,草屦。○苴,七徐反。绖,直结反。以苴麻为绖及带。杖,《礼记》云:“苴杖,竹也。”菅,古颜反。屦,九具反。

    [疏]“苴绖带杖菅屦”

    ○正义曰:《丧服》云:“苴绖杖绞带。”此传带不言绞,亦当为绞带也。若要带,则谓之绖。故《丧服》注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丧服传》曰:“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苴杖,杖也。绞带者,绳带也。”马融云:“蕡者枲实。枲麻之有子者,其色粗恶,故用之。苴者,麻之色。”郑玄《士丧礼》注云:“苴麻者,其貌苴。服重者,尚粗恶。”《丧服》及此传绖、带、杖三者,皆在苴下,言其色皆苴也。绖带用麻,杖用竹。麻竹虽异,而其苴则同,故三者共蒙苴也。郑玄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此言绖者,谓首绖也。凡丧服冠缨带屦,皆象吉时常服,但变之使粗恶耳。其衰与绖,是新造以明义,故特为立其名。衰之言摧也,绖之言实也。明孝子之心实摧痛,故制此服、立此名也。衰当心,绖在首,独立名于心首者,心是发哀之主,首是四体所先,故制服以表之。要绖之下,又有绞带。绖杀首绖五分之一,绞带杀要绖亦然。虽大小有三等,而同用苴麻。《丧服》,杖在带上。此传杖在带下者,《丧服》具明其服,故杖在上。然后言绞带、冠绳缨。此传略言其礼,欲明带与绖俱用麻,故杖在带下。《丧服传》云:“菅屦者,菅菲也。”菲者,屦之别名,故杜注云“草屦也”

    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此礼与《士丧礼》略同,其异唯枕草耳。然枕凷亦非《丧服》正文。○鬻,之六反,一音羊六反,谓朝一溢米,暮一溢米。倚庐,于绮反。庐倚东墙而为之,故曰“倚庐”苫,伤廉反,编草也。枕,之鸩反,注同。王俭云:“夏枕凷,冬枕草。”凷音苦对反,一音苦怪反。

    [疏]注“此礼与士丧礼”至“正文”

    ○正义曰:《丧服传》文及《士丧礼记》皆云:“居倚庐,寝苫,枕凷。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是此礼与《士丧礼》略同。其异者,唯彼言“枕凷”此言“枕草”耳。然枕凷者,乃是《礼记》及《丧服传》耳,亦非《丧服》正文。杜意言古礼未必无枕草之法也。居倚庐、寝苫者,郑玄云:“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苫,编瑽也。”此初丧为然,其既虞之后,则每事有变,具于礼文。郑玄云:“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知者,古者一斛百二十斤,一斗十二斤,十二斤百九十二两。一升十九两二分少八分,未充二十两。更取一升分作百九十二分,二十四分取一得八分,添前十九两二分,是为二十两也。

    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时之所行,士及大夫縗服各有不同。晏子为大夫而行士礼,其家臣不解,故讥之。○解音蟹。

    [疏]注“时之”至“讥之”

    ○正义曰:《杂记》云:“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如彼记文,则大夫与士丧服不同。《记》是后人所记,记当时之事。今此晏子之老,亦讥晏子所为非大夫之礼。是时之所行,士及大夫丧服,各有不同也。晏子实为大夫而行当时之士礼。晏子反时以从正,其家老不解,谓晏子为失,故据时所行而讥之也。晏子其父始卒,则晏子未为大夫。言晏子为大夫者,《礼》:丧服,大夫之子,行从大夫之法。

    曰:“唯卿为大夫。”晏子恶直己以斥时失礼,故孙辞略答家老。

    [疏]注“晏子”至“家老”

    ○正义曰:《檀弓》云:“鲁穆公之母卒,使人问于曾申。曾申对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然则天子以下,其服父母,尊卑皆同,无大夫士之异。晏子所行,是正礼也。言唯卿得服大夫服,我是大夫,得服士服。又言己位卑,不得从大夫之法者,是恶其直己以斥时之失礼,故孙辞略答家老也。《家语》曾子问此事,孔子云:“晏平仲可谓能辟害也。不以己是而駮人之非。孙辞以辟咎,义也。”夫《家语》虽未必是孔子之言,要其辞合理,故王肃与杜,皆为此说。郑玄注《杂记》,引此传言晏子云:“‘唯卿为大夫’,此平仲之谦也。”言丧服服布,粗衰斩衰三升,义服,斩衰三升半为母服。齐衰四升,正服。齐衰五升,义服。齐衰六升,降服。大功七升,正服。大功八升,义服。大功九升,降服。小功十升,正服。小功十一升,义服。小功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其半。郑注《杂记》云:“士为父斩衰,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言缕之精粗,如三升半成布,而缕三升。故云:“粗衰在齐、斩之间”郑又云:“士为母,衰五升,缕而四升。为兄弟,衰六升,缕而五升。”郑玄以《杂记》之文,士为父母兄弟之服,不得与大夫同,皆缕细降一等。其缕数与大夫同。但《杂记》之文,记当时之制。以当时大夫与士有异,故为此解,非杜义也。

    【经】十有八年,春,白狄来。(不言朝,不能行朝礼。)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石买,即是伐曹者,宜即惩治本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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