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八庄元年尽十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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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庄元年尽十年 (第1/10页)

    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庄公○陆曰:“庄公,名同,桓公子,母文姜。”谥法:“胜敌克乱曰庄。”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庄公名同,桓公之子,文姜所生,即桓六年‘子同生’者也。以庄王四年即位。谥法:胜敌克壮曰庄。”是岁,岁在鹑火。

    【经】元年,春,王正月。

    三月,夫人孙于齐。夫人,庄公母也。鲁人责之,故出奔,内讳奔,谓之孙,犹孙让而去。○逊,本亦作孙,音同,注及传同。

    [疏]“元年春王正月”

    ○正义曰:此月无事,而空书月者,庄虽不即君位,而亦改元朝庙,与民更始。史书其事,见此月公宜即位,而父弑母出,不忍即位,故空书其文。闵、僖亦然。

    ○注“夫人庄公母”至“而去”

    ○正义曰:夫人孙意,传文不明,故云鲁人责之。盖责其诉公于齐侯,而使公见杀,故惭惧而出奔也。《公羊传》曰:“孙者何?孙犹孙也。内讳奔,谓之孙。”《穀梁传》曰:“孙之为言犹孙也,讳奔也。”杜用彼为说。昔帝尧孙位以让虞舜,故假彼美事而为之名,犹孙让而去。《释例》曰:“使若不为臣子所逐,自孙位而去者。”

    夏,单伯送王姬。无传。单伯,天子卿也。单,采地;伯,爵也。王将嫁女于齐,既命鲁为主,故单伯送女,不称使也。王姬不称字,以王为尊,且别于内女也。天子嫁女于诸侯,使同姓诸侯主之,不亲昏,尊卑不敌。○单,音善。采,七代反。别,彼列反。

    [疏]注“单伯”至“不敌”

    ○正义曰:检经上下公卿书爵,大夫书字。单伯书爵,故为卿也。单者,天子畿内地名,人君赐臣以邑,令采取赋税,谓之采地。《礼运》曰:“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食邑为采地。单氏世仕王朝,此及文公之世皆云单伯,成公以下常称单子,知伯、子皆爵也。此时称伯,后降为子耳。又解不称王使之意,王于时将遣鲁主昏,必先有命,岂得未尝命鲁,径送女来,故知王巳命鲁为主,鲁巳承受王命,单伯送女付鲁而已,不复重宣王命,故不称使也。十一年王姬不云王使送者,为送者微也。以姬系王不称女字,以王为尊,故系之于王,且以别于内女。内女则以字配姓,谓之伯姬是也。《公羊传》曰:“使我主之,曷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所以然者,昏之行礼,必宾主相敌。天子于诸侯,诸侯于大夫,不亲昏者,尊卑不敌故也。二王之后,虽王使宾客,示崇先代而已,不得即与王敌。嫁于二王之后,亦使诸侯主之。秦汉以来,使三公主之呼为公主。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公在谅闇,虑齐侯当亲迎,不忍便以礼接于庙,又不敢逆王命,故筑舍于外。○谅,音梁,又音亮。迎,鱼敬反。

    [疏]注“公在”至“于外”

    ○正义曰:《穀梁传》曰:“筑之外,变之正也。仇雠之人,非所以接昏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意言公与齐为雠,又身有重服,不得与齐侯为礼,故筑于外也。左氏先儒亦用此为说。杜案传文称“请以彭生除之”齐人虽为杀彭生,心实雠齐,但不敢逆王命,故以谅闇为辞,故筑馆于外。杜谓诸侯之丧,既葬,则衰麻除矣,不得以丧服为言也。若雠不除,服未释,则诸侯之国同姓多矣,天王不应强使鲁侯冒斩衰接父雠,与之行吉礼也。以此益明杜谅闇之言为得其实,徒以昏姻吉礼行事在庙,公在谅闇之内,虑齐侯当来亲迎,不可便以全吉之礼接宾于庙。又雠除服释,不敢逆王命辞主昏,故筑舍于外,使齐侯从外迎之。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无传。荣叔,周大夫。荣,氏;叔,字。锡,赐也。追命桓公,褒称其德,若昭七年王追命卫襄之比。○比,必利反。

    [疏]注“荣叔”至“之比”

    ○正义曰:《公羊传》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又《诗·唐风·无衣》之篇,晋人为其君请命于天子之使,以无衣为辞,则王锡诸侯,当有服也。传称王赐晋惠公命受玉惰,则王赐又有玉也。但赐诸侯以玉者,欲使执而朝觐,所以合瑞。今追命桓公,若追命卫襄之比,止应褒称其德,赐之策书,或当有服以表尊卑,不复合瑞,未必有玉也。《释例》曰:“天子锡命,其详未闻,诸侯或即位而见锡,或历年乃加锡。或巳薨而追锡。鲁桓薨后见锡,则亦卫襄之比也。鲁文即位见锡,则亦晋惠之比也。鲁成八年、齐灵二十三年乃见锡,随恩所加,得失存乎其事。”言存乎其事者,观其锡之早晚,知恩之厚薄,观其人之善恶,知事之得失。故传不复显言其是非也。杜于追命卫襄之下,注云“命如今之哀策”魏晋以来,唯天子崩乃有哀策,将葬,于是遣奠读之,陈大行功德,叙臣子哀情,非此类也。人臣之丧不作哀策,良臣既卒,或赠之以官,褒德叙哀,载之于策,将葬,赐其家以告柩“如今哀策”盖此谓也。

    王姬归于齐。无传。不书逆,公不与接。

    [疏]注“不书逆,公不与接”

    ○正义曰:成九年伯姬归于宋,杜云“宋不使卿逆,非礼”以逆者非卿,故不书。此云公不与接者,杜意以公不与接,虽卿亦不书也。所与知者,十一年齐侯来逆共姬,而经不书故也。又嫁伯姬于宋,鲁与宋无故,此时有故,知不与接也。《春秋》之例,送女不书者,取受我而厚之,此单伯书者,为逆至于鲁,不至于齐故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无传。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郱在东莞临朐县东南。郚在朱虚县东南。北海都昌县西有訾城。○郱,蒲丁反。鄑,子斯反。郚音吾。朐,其俱反。訾,子斯反。

    [疏]注“齐欲”至“訾城”

    ○正义曰:齐人迁此三邑,非三邑之人自迁也。故知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也。苏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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