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七桓七年尽十八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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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桓七年尽十八年 (第5/10页)

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姞姓,宋大夫也。以女妻人曰女。○雍,音于恭反。女,音尼据反,注“曰女”同。姞,音其吉反,又音其秩反。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祭仲之如宋,非会非聘,见诱而以行人应命。○应,应对之应。

    [疏]注“祭仲”至“应命”

    ○正义曰:传言诱而执之,则祭仲被诱如宋,在宋见执,执不在会,知非会也。被诱而往,知非聘也。直为见诱而以行人应彼宋命也。行人,谓行往宋耳。刘炫云:“杜欲成不称行人之义,故以行人言之。”

    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已亥,厉公立。

    【经】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曲池,鲁地。鲁国汶阳县北有曲水亭。○汶音问。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穀丘,宋地。燕人,南燕大夫。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无传。厉公也。十一年与鲁大夫盟于折。不书葬,鲁不会也。壬辰,七月二十三日,书于八月,从赴。○跃,羊略反。

    [疏]注“厉公”至“从赴”

    ○正义曰:跃为厉公,《世本》文也。庄二十二年传曰:“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即佗。六年杀佗而厉公立也。《陈世家》以佗与五父为二人,言“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大于免而立佗,是为厉公。立七年,大子免之三弟跃、林、杵臼共弑厉公而跃立,是为利公。利公立五月卒,林立,是为庄公”案传五父佗一人,而《世家》以为二人。案经蔡人杀佗在桓公卒之明年,不得为佗立七年也。佗以六年见杀,跃以此年始卒,不得为跃立五月也。既以佗为厉公,又妄称跃为利公,《世本》本无利公,皆是马迁妄说。束晢言马迁分一人以为两人,以无为有,谓此事也。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上有七月,书于八月之下,如此类者,注皆谓之日误。今云从赴者,以其终不可通,益欲两解故也。以五年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甲戌非正月之日,而以正月起文,传言再赴,是赴以正月也,彼以十二月之日为正月赴鲁,知赴者或有以前月之日从后月而赴,故因此以示别意。

    公会宋公于虚。虚,宋地。○虚,去鱼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龟,宋地。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武父,郑地。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城。○父音甫,地名。有父字者皆同甫音。

    丙戌,卫侯晋卒。无传。重书丙戌,非义例,因史成文也。未同盟而赴以名。○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重书”至“以名”

    ○正义曰:《春秋》之中唯此重书日,其馀亦应有一日两事,各书日者,但更无其日,不可复知。计赴告之体,本应皆以日告史官,书策复应各书其日,但他国之告,或有详略,鲁史记注多违旧章,致使日与不日无复定准。及其仲尼书经,不以日月褒贬,或略或详,非此所急,故日月详略皆依旧文。此重书丙戌,非是义例,以旧史所重,故因史成文耳。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既书伐宋,又重书战者,以见宋之无信也。庄十一年传例曰“皆陈曰战”尢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见,贤遍反。陈,直觐反。

    [疏]注“既书”至“为文”

    ○正义曰:《春秋》之例,战不言伐,以其伐可知,故略其文也。伐者,讨有罪之辞。言战又言伐者,皆是罪彼所伐之国,此既书伐宋,又重书战者,以见宋之无信,言以锺鼓声其罪而伐之,彼不服罪,而反与我战,所以深责之也。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此文亦当如彼,宜云及宋人战,今直言战于宋者,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皆陈曰战”战是敌辞,不言及宋战,不使宋得敌也。十年,郎之战,我有礼,彼无礼,齐、郑无辞以罪我,不令我与彼敌,彼自独战为文。此战,我有信而宋无信,我有辞以责宋,不使宋敢敌我,我自独战为文。郎战我有辞,故言战不言伐。此战宋无辞,故言伐不言与宋战。二者虽文皆独战,而义存彼此,俱是善恶有殊,不得相敌故也。

    【传】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隐四年,莒人伐杞,自是遂不平。)

    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句渎之丘,即穀丘也。宋以立厉公故,多责赂于郑。郑人不堪,故不平。○句,古侯反。渎音豆。宋成未可知也,故又会于虚。冬,又会于龟。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宋公贪郑赂,故与公三会,而卒辞不与郑平。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诗·小雅》。言无信故数盟,数盟则情疏,情疏而憾结,故云长乱。○屡,力俱反,本又作娄,音同。长,丁丈反,注同。数音朔,下同。憾,户暗反。

    楚伐绞,军其南门。莫敖屈瑕曰:“绞小而轻,轻则寡谋,请无扞采樵者以诱之。”扞,卫也。樵,薪也。○轻,遣政反。扞,户旦反。樵,在遥反。从之。绞人获三十人。获楚人也。明日,绞人争出,驱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坐犹守也。覆,设伏兵而待之。○覆,扶又反,注同。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城下盟,诸侯所深耻。

    [疏]注“城下”至“深耻”

    ○正义曰:宣十五年,楚围宋。传称华元谓子反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宁以国毙,不肯从城下之盟,是其深耻也。必为深耻者,诸侯当好事四邻,以卫社稷,相时而动,量力而行。今乃构怨彊敌,兵临城下,力屈势沮,求服受盟,是其不知之甚,将为邻国所笑,故深耻之。

    伐绞之役,楚师分涉于彭。彭水在新城昌魏县。

    [疏]注“彭水”至“魏县”

    ○正义曰:《释例》云:“彭水出新城昌魏县,东北至南乡筑阳县入汉。”

    罗人欲伐之,使伯嘉谍之,三巡数之。罗,熊姓国,在宜城县西山中,后徙南郡枝江县。伯嘉,罗大夫。谍,伺也。巡,徧也。○谍,徒协反。数,色主反。枝,质而反。伺音笥。徧音遍。

    [疏]注“罗熊”至“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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