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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2/4页)
例外。看来他似乎评估错误了。 “你住台北?”她睨了他一眼。 “对。” “你一定要住在台北?”双眉皱得几乎快绞在一起。 “是的。”他的家和公司都在台北,不住台北,他住哪儿? “那你自己去住,我一个人留在花莲。”她很有个性的说。以前她爷爷也常常搞失踪,好几天不回家是常有的事。所以,就算只有她一个人,她也能过得很好。 “恐怕不行。”向正扬状似惋惜的道。 “为什么?”她气呼呼地问。 “要不你问马律师。”料定了她不会相信他说的话,他干脆将发言权交给马律师。 歆歆马上转向马律师,用力地瞪着他,仿佛瞪得越狠,他就会屈服在她的“yin威”之下,赞同她的话。 “歆歆小姐,你还未成年,不能独自一人生活,必须跟监护人一起住。”马律师清清喉咙说道。 “不公平!那为什么不是他跟着我一起住花莲?”这条法令分明是藐视未成年人的自由居住权及自主权嘛。 向正扬叹气。“歆歆,告诉我,你为什么那么排斥去台北?” “那你能告诉我,为什么你那么爱住在台北吗?”她的反应比谁都快,还不犹豫就反问回去。 “因为我必须在那里工作、赚钱、生活。那你的理由呢?”他很有肚量的先回答。 “台北没有海。” “谁说的,台湾唯一不靠海的只有南投县,你的地理没读好喔!” “台北的海看不到海豚和鲸鱼。”那可是她的最爱,也因此,她一直很庆幸自己生活在这里。 “那每年暑假我可以带你回来看海豚和鲸鱼。”这问题很容易解决。 “可是…”她垂下头。 “可是什么?” 她迅速地抬头看了他一眼。“以后我如果心情不好,就没有地方可以去了。” “你不会心情不好的。”这个他可是很有自信。 “你怎么知道?”她白了他一眼。他又不是她! “因为我不会让你心情不好,你每天都会很快乐。” 她的唇逸出一丝丝笑容。“你确定?” “嗯。”“你保证?”她要再次确定。 “我保证。”没有一丝犹豫。 “如果你食言呢?”她还是无法完全相信他。 “随你处决。” “好,那就罚你娶不到老婆。律师叔叔,你要帮我作证喔!” “没问题!”马律师很阿莎力地拍胸脯保证。 十三岁的贾歆歆,三十岁的向正扬,从此展开同居生活。 *** “向正扬!我回来了。”一个清脆的嗓音喊着。 向正扬轻敲歆歆的头一记。“没礼貌,跟你说过好几次了,要叫叔叔。”这小家伙就是不认小。 “我才不要!你不要老是摆出一副长辈的样子好不好?”歆歆将书包丢在沙发上,双手交叉于胸前,一脸不服。 “可我的确是啊!”他整整大了她十七岁,当她的长辈的确是绰绰有余。 “哟!那您真是客气了,若真要论辈分的话,你是我爷爷的好朋友,照理说,我喊你叔公也不为过。”她耍起嘴皮子来,没有人比得过她。 “我没那么老吧!”向正扬苦笑。 “叔公和向正扬选一个,要不要随便你。”她架子摆得很高,反正叫的人是她,他也阻止不了。 “你…至少喊我一声大哥吧!”又是他让步。 “好啊!向大哥。”这次她很干脆,毕竟她比人家小是事实嘛!看在他对她还不错的份上,就偶尔听听他的话吧! “这么好商量?”她这么干脆,倒是让向正扬吓了一跳,他以为她又会说一番大道理来巩固她的“平等”地位。 “嗳,其实我是很好说话的哩!”她眨眨双眼以表无辜。 向正扬没好气地哼了哼。如果她这种刁钻的脾性叫好说话,恐怕恶魔都变天使了。 “转学第一天,学校还适应吗?”他话题一转。 歆歆双眼发亮。“适应。我跟你说,我们班上有两个漂亮得不得了的女生喔!” “就能让你高兴成这样?”小孩子就是小孩子,这么容易就为了一件小事高兴。 “先生,照子放亮点,她们可是学校的两大校花哩!” 她故作不屑地对他嗤道。 “你这话是从哪里学来的?难听死了!”他不赞同地睨着她。 “我同学教我的,她说这样比较不会被人欺负。” “她骗你的,这样只会被打得更惨。”现在的小孩子是怎么回事?说话还得摆出三七步,两条腿抖呀抖的,说有多难看就有多难看。 “你骗人!”她睁着一双不信任的眼。 “你不信?自己去探听看看,通常这种人都打得最惨。”向正扬一副“信不信由你”的模样。 “可是,人家庄醒思大家都很怕她耶!” “你如果和不良少女交朋友学坏了,你爷爷会很伤心哩!我也会很难过的。”他煞有其事地拭拭眼角。 “我才不会学坏,而且也没有和不良少女交朋友,她是个好人。”庄醒思是她在新学校交到的第一个朋友,她才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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