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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那些 (第4/6页)
个合适的地方搁置它。我说,你给我穿上吧,我冷。我就穿上了那件条绒大外套。香水味道进到我的身体,那是幽幽的凭吊往事的一炷香。我立刻有了一个祭拜者应有的哀伤。 我蒙蒙中苏醒一点,意识到这不是一个可以从每天晚饭之后闲散时间随便开始的儿时游戏。分别是深楚的审判,我和这城市早就决裂了。爱人将以一个故人的身份睡在记忆的墓xue里。 我又从半掩的门里看到粉丝被扔进了锅里。我们继续在等。没有人说话。我看到大雪又飘了进来,仍旧落在他的衣服里面,顺着淡淡灰色的领子。我难过地哭起来。我立刻意识到哭是个庸俗的表情,于是勒令自己停下来。我只好赶快问老板要了只碗,开始吃那种好吃的辣椒酱。大口大口地吃。他突然说,要是有一天你回来,找不到我了,就去那个叫阳朔的小镇。 阳朔好像是个在自由职业者中格外有名气的地方。应当是个有很多野猫和竹科植物的地方。夜晚野猫忙着叫春,竹子被风吹得沙沙地响,会很热闹。 我心里很激动。可是我继续吃我的辣椒酱。我一边吃一边问,你在那里干什么?我开一家小店,卖鸭血粉丝汤等着你。他说。 我拿汤匙的手抖了一下。辣椒粘到了他的条绒外套上。我开始找纸巾来擦。一边擦一边仍旧吃。我吃得整颗心都热乎乎的。 他继续说,我等啊等,等那个能把我整罐辣椒调料都吃光的客人出现。 我抬起头来。满嘴是辣椒。可是我顾不得了。我一直一直地看着他,对着他拼命笑。我知道有一种眼神是可以摄取灵魂的。老板从那扇门里走出来,端着两碗热汤。他站在了我们中间。他放下汤,跟焕收钱。 他站在了我们中间。正中间。刚刚好使我完完全全看不到焕了。焕也看不到我了。我真厌恶他,他使焕没有办法看见我的微笑了。我没有办法带走他的灵魂了。来不及了来不及了。所有的往事都沉了下去,沉在我和这城市之间的巨大沟壑里。 那个老板站在我们中间,好像有一个世纪。为了几块钱他站了一个世纪那么久。我的面前是他的棕黄色坎肩儿,像无法移开的山一样横亘在我和焕之间。等到他离开的时候,焕看到我已经满脸是泪了。再也没有办法微笑了。 小舞,那次分别我很狼狈。我弄脏了他的条绒外套,也弄脏了自己的脸。 小舞,我从那一天就开始计划着去找他。像他说的一样,在一个寂寥的小镇上找到他,满脸胡子茬,穿着拖鞋的他。他抽一种很廉价的烟,可是手指细长,夹烟的动作好看。我们站在白花花的太阳下,我一直一直地看着他,对着他拼命微笑。像一个高扬的小说的结尾,很圆满。那天我一定喝了很多他做的汤,肚子胀得再也走不动了,于是从此就留下来和他一起做汤。 小舞,可是他一直没有离开。他从来不想离开。他仍旧在从前的城市里,仍旧挂着他很卡通的微笑安静地生活。他仍旧是个礼貌热情的男孩。他长大了,更加好看了。他用比我昂贵的香水,衣服比那个冬天的条绒外套华丽。他过着一种蜜糖一样黏稠的安逸生活。 太黏稠了。糊住了他的视线。他不需要一个前方。 所以永远不可能了,他满脸胡子茬,穿一双拖鞋地出现在我面前。他一切都好,不需要我寻找。 哦,小舞,很糟糕,这是一场不需要寻找的丢失。如果他离开我们从前的城市,我会去找他,一直找。我一直在等着这个如果。它以一个微细线头的样子掉进时间里。 小舞,心情不好的时候,我不喝酒不抽烟。我只是一罐接一罐地吃辣椒酱。我希冀着,也许吃完了,就会有一个人从我背后走出来。我就抬起头来,满嘴辣椒,赶快微笑。 机场的后半夜是如此寒冷。我和小舞看到星巴克的女侍换掉了她的绿色裙装制服,穿上一件棉织的外套。我突然很想念我的毛衣。已经融化在那年冬天的柔软。我在茂密的热带森林里,我错过了我的冬季。我对不起我的毛衣。 这是一个周日的清晨。乖巧城市的安静清晨。我和小舞坐上早上的第一列地铁离开机场。去教堂。 像每一个周日的清晨一样,去我们的教堂。 不同于惯常的教堂,它不是一座被鲜花高墙围绕的城堡。那是城市中心的一座很著名的购物商厦。我们的教堂在那幢楼的顶层,是一个很适合用于庆典的大礼堂。唱诗的时候我看到一排铮亮的乐器在那个舞台上表演。从教堂侧面的窗子望下去,可以看到亚洲最大的喷泉。我看到明亮的水珠一串一串起起落落。这个叫做财富喷泉的地方好像永远有人在围绕着转圆圈。因为据说把手放在喷泉的水幕里,围绕着它走三圈,心里念着你的愿望,就会实现。新年的时候,喷泉中央会站满人,人们紧紧地挨在一起,周围彩虹色射灯的光照在每一个人的脸上,我可以看见这个国家的人们无邪而满足的脸。很多的水浇在他们的身上。幸福像水珠一样触手可及。 那是新年的时候,我站在教堂的窗边看到的。我悄悄把手从窗口伸出去,想要碰到一颗水珠。 我想我和小舞都是很爱这座教堂的。它没有束缚和牵绊。惟有自由才使我们和上帝靠得更近。 教堂每个周日会有四场不同时间的礼拜。我和小舞会来得最早。这个时候整个城市很静。上帝在这时候一定最有耐心听我们讲话。教堂的乐队很热闹也很出色。都是年轻人,有些歌会很吵。可是唱完之后大家的心情都会格外地好。 领唱的女人总是穿黑色衣服,身上没有什么饰物,除了颈子上灼灼的十字架。连唇彩也是烟灰色的。唱诗的时候脸朝向上帝的方向。眼睛紧紧闭上。可是我看到她的牙齿随着每一个音符在闪闪发光。我迷恋她的样子。我想上帝也会喜欢她的样子。突然觉得她做着这样一个工作是多么幸福啊。 唱诗之后这座教堂的牧师缓缓走出来。他是一个英国贵族的后裔,漂亮的混血男子。他的头发乌黑,可是眼瞳是有一点忧伤的宝石蓝色。他喜欢说笑话,露出小男孩般的狡黠和笑容。 接下来的大约一个小时是讲道时间。那个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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