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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五 (第1/3页)
卷三十五 选举志下 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尚书、侍郎分主之。 凡官员有数,而署置过者有罚,知而听者有罚,规取者有罚。每岁五月,颁格 于州县,选人应格,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列其罢免、善恶之状,以十月会于省, 过其时者不叙。其以时至者,乃考其功过。同流者,五五为联,京官五人保之,一 人识之。刑家之子、工贾异类及假名承伪、隐冒升降者有罚。文书粟错,隐幸者驳 放之;非隐幸则不。 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 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 得者为放。五品以上不试,上其名中书门下;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 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已注而唱,不厌者得反通其辞, 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于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 省之,侍中审之,然后以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谓之“奏受”视品及流外,则 判补。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凡官已受成,皆廷谢。 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 “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 凡出身,嗣王、郡王,从四品下;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正六 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 七品上;男,从七品下;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期亲,正六品上;皇太后大功、 皇后期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缌麻、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皇后 小功缌麻、皇太子妃期亲,从七品上。外戚,皆以服属降二阶叙。娶郡主者,正六 品上;娶县主者,正七品上;郡主子,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 凡用廕,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 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 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选者,七 品以上子,从九品上叙。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叙品卑者,亦如之。九品以上及勋 官五品以上子,从九品下叙。三品以上廕曾孙,五品以上廕孙。孙降子一等,曾孙 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神从五品孙。县男以 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孙,视正三品。 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第, 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 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崇文馆 生及第,亦如之。应入五品者,以闻。书、算学生,从九品下叙。 凡弘文、崇文生,皇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一家听二人选。 职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功臣身食 实封者子孙,一廕听二人选。京官职事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子 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子,一廕一人。 凡勋官选者,上柱国,正六品叙;六品而下,递降一阶。骁骑尉、武骑尉,从 九品上叙。 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进一阶,上下二阶, 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年 劳岁一叙,给记阶牒。考多者,准考累加。 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过 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五考送兵部试, 有文者送吏部。凡斋郎,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并清官子为之,六考而满; 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八考而满。皆读两经粗通,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 择仪状端正无疾者。 武选,凡纳课品子,岁取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年十八以 上,每州为解上兵部,纳课十三岁而试,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等纳 资二岁,第四等纳资三岁;纳已,复试,量文武授散官。若考满不试,免当年资; 遭丧免资。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放还之。凡捉钱品子,无违负满二百日,本属以 簿附朝集使,上于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其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者,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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