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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第2/3页)
前来喝喜酒,所以这个,呃,它已经符合民法上的结婚要件。” 叶以心忽视他偷瞄小抄的斜眼。“整个村子里的人都可以告诉你,我的丈夫不叫『郎云』。” “这应该没有太大差别,因为整个村子里的人也能作证,郎云就是那天的新郎官。”他的脑袋突然灵光一下下。 “我们何不省掉这些细节,直接切入主题。你的当事人究竟想要什么?”叶以心的指关节紧到发白。 “因为,呃,您知道,婚姻包含很多层面,还有,呃,它的影响力很广泛。”土律师伸出一根手指在桌面上画圈圈。“咳,那个,您嫁给郎云的这个事实,会让两位的财务问题变得非常复杂。毕竟,您也知道,郎云不是普通的升斗小民,那个,他主持一个获利率颇高的,呃,庞大的企业体,所以…” “我们的婚姻和他的公司有什么关系?”叶以心打断他的唠唠叨叨。 土律师把即将滑落的眼镜推上去。“两位婚前并没有签下婚前协议,因此婚后财产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也就是,那个…”他飞快瞄一眼手中的小抄。“夫妻双方共同持有为法律原则,所以,如果您坚持中断婚姻关系,那个,呃,郎云在婚姻期间的一切收入便被视为两个人的共同…” 她再度打断他的背书。 “郎云以为我会要求分他的财产?”她纺她会飞到台北,杀了那个男人! “呃,不是,这个是我提醒他的,他觉得很有道理。”土律师咧出一个羞怯的笑。 或许她应该先杀了眼前这个。 “你们两个究竟想做什么?”她咬牙切齿地问。 “郎先生的意思是说,您是他的妻子。”土律师用力点点头,一副讲到这里她就应该懂了的表情。 “所以?”叶以心的秀容掠过一丝茫然。 “这样比较方便一点。”土律师失望地看着她。她居然听不懂? “方便?” “财产的问题。”土律眼中的失落越来越浓了。 “财产和方便与我是他的妻子有什么关联?”叶以心生平第一次兴起想说粗口的冲动。 “离婚就要牵涉到财产分配的问题,所以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维持现状,于你于我的当事人都方便。”土律师只好为她解释,很得意自己想出一个霹雳无敌优的结论。 “他的财产我一点都不感兴趣!”她怒喊。 “好,那我们起码解决了一个问题。”土律师非常满意地点点头,再瞄一眼小抄。“那个,接下来,关于婚姻的这个部分,依照民法第、第、第一千零一条,『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但有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既然两位都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所以,这个…咳,你知道的,就是同居嘛!” “同居?”叶以心呆呆听他背书。 “是的,另外,根据第…”掌中的小抄快速翻一页。“第一千零二条,『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除非两位事前有其他约定,便从其约定,否则,这个,身为一位优良的好国民,您必须遵守民法亲属编的相关法规。” “民法?”她慢慢靠近身后的椅背,以免因为太过晕眩而全身发软。 “当然您还是有拒绝履行的权利,并向法院诉请离开,不过依据民法第…”小抄再翻回前一页,找到了,土律师满意地点点头“第一千零五条,您必须先证明郎先生符合底下任何一点:一、重婚。二、与人通jianian。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不要再背那些该死的条文了!”她握紧双拳尖叫。 “这个是民法说的,不是我说的。”土律师快哭出来了,小抄当场散了一地。 “郎云派你来这里,就只是为了告诉我这些、这些蠢话?”叶以心气到头晕眼花。 土律师露出受辱的表情,敢怒不敢言。 “总而言之,那个,基于财产、名誉、法条及个人意愿种种因素,咳,我谨代表郎先生要求您那个,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否则我方将具状向法庭提出告诉,并强制执行。” 叶以心感觉自己的体内分成“极冷”与“极热”两种成分“极冷”的那个部分从体内抽离出来,站在上方望着一切的发生。 她看见车子后座的自己,一脸冷静地直视前方,不禁佩服赞叹。 没有人看见那女人体内烧着多熊烈的火焰吗?整辆车没有烧起来真是奇迹。 “他要告你!我真不敢相信,他竟然要告你!”坐在驾驶座旁的清姨还处于震惊期。 “我还不知道原来夫妻想不想一起睡觉也归法官管咧!台湾的法律真是厉害!”大汉从头到尾一副很乐又不敢笑出来的模样。 “你闭嘴!如果你一开始就赶那小子走,一切根本不会发生。”清姨怒火滔天。 大汉皱缩一下。每次都这样说,之前也不知道是谁在新闻看见那个“死阿国”不久就到台北弄了个分店,还故意弄在人家公司门口,更那个的是派心心去台北驻店,根本是司马昭之心嘛! 半空中的她暗暗对汉叔感到抱歉,又害他被骂了。后座的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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